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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審一致決正好符合理組要求提高良率的邏輯思維。 死刑案件判決,必須歷審一致決,才能大幅降低冤殺率,提高良率,人命關天,這是很重要 的。 歷審一致決是理組邏輯思維。 之前的「速審速決」草率判死,才是文組思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04.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104587.A.E59.html ※ 編輯: NTUempire (111.71.104.123 臺灣), 10/17/2024 02:54:21
a96932000: 然後要求良率100%的結果就是出不了貨220.143.185.158 10/17 03:03
yoshilin: 全世界有那個國家有這規定?101.137.167.180 10/17 03:04
yoshilin: 學術上有什麼討論研究過這項規定?101.137.167.180 10/17 03:06
yoshilin: 理組講論證因果 我只看到突然跳躍思考101.137.167.180 10/17 03:08
yoshilin: 這才是文組思維101.137.167.180 10/17 03:08
yoshilin: 歷審一致決作為判定死刑標準之前誰講過101.137.167.180 10/17 03:09
yoshilin: 大法官是否踰越國會權限自創刑訴?101.137.167.180 10/17 03:11
yoshilin: 那真的有需要民意選國會來立法嗎?101.137.167.180 10/17 03:11
大法官有權做出憲法判決,大法官本來就有造法的功能
yoshilin: 憲法那條精神能產出歷審一致決的結論?101.137.167.180 10/17 03:12
NTUempire: 你不否認歷審一致決能降低死刑冤判率 111.71.104.123 10/17 03:16
NTUempire: 吧111.71.104.123 10/17 03:16
hcwang1126: 是文組當長官的思維 會被搞倒220.138.36.101 10/17 03:21
※ 編輯: NTUempire (111.71.104.123 臺灣), 10/17/2024 03:27:05
vzerov: 10樓這就是標準文組辯詞,就像廢核能降低27.52.64.144 10/17 03:27
vzerov: 核電廠爆炸率一樣27.52.64.144 10/17 03:27
rafe: 大法官不理憲法自創規則著超級文組的吧68.173.88.187 10/17 03:28
憲法保障生命權,一致決降低冤殺率,很合理
rafe: 你也不否認喝水的人都會死吧68.173.88.187 10/17 03:28
dujifsim: 你也不能否認死刑能將死刑犯的再犯率降 114.34.219.9 10/17 03:32
dujifsim: 低至零吧 114.34.219.9 10/17 03:32
NTUempire: 不良率1%的死刑冤判都是不可接受的 111.71.104.123 10/17 03:35
※ 編輯: NTUempire (111.71.104.123 臺灣), 10/17/2024 03:37:54
Nevhir: 大法官是針對憲法作解釋 自己造法根本超譯 111.249.249.20 10/17 04:19
shino95995: 如果你糾結的點是誤判冤枉 那些沒有 49.215.87.180 10/17 04:23
shino95995: 直接證據的我同意用這方法 但同樣的 49.215.87.180 10/17 04:24
shino95995: 那些殺人販毒的現行犯請直接判死 49.215.87.180 10/17 04:24
shino95995: 不然這邏輯根本狗屁不通 49.215.87.180 10/17 04:26
knives: 如果都一樣,那何必三審,直接一審就好了 111.82.205.200 10/17 05:32
這只是限於是否判死刑的案件而已
mrcat: 歷審一致決的邏輯是錯的。一個確定判決是歷125.228.110.238 10/17 06:26
mrcat: 審證據和論理累積出來的結果,前審判錯,後125.228.110.238 10/17 06:26
mrcat: 審要能糾正,沒有受前審的錯誤拘束的理由125.228.110.238 10/17 06:26
前審認為冤枉,後審判死刑,可能前審才是對的,你這種想法會導致冤殺
sbdr: 司法謙挹性 這基本abc被大法官當屁223.137.124.39 10/17 06:29
mrcat: 憲法還保障自由權啊,要不要有期徒刑也搞歷125.228.110.238 10/17 06:30
剝奪生命權比限制自由權那個比較嚴重,這不用我講吧
mrcat: 審一致決降低冤獄125.228.110.238 10/17 06:30
easyfon: 你在講冤罪但免死的判決是情節不夠重大59.127.94.195 10/17 06:44
easyfon: 文組唬爛都不用證據 隨便講講59.127.94.195 10/17 06:45
easyfon: 而且法官什麼時候有造法權憲法哪條明文寫59.127.94.195 10/17 06:51
easyfon: 他只有解釋權在那邊亂唬爛這就是廢死邏輯59.127.94.195 10/17 06:51
easyfon: 憲法保障的生命權原來只是殺人犯的59.127.94.195 10/17 06:53
保障生命權,避免冤殺
cerberi: 曾判死刑最後假釋出獄 若再犯 大法官連坐114.136.155.255 10/17 06:59
cerberi: 才合理114.136.155.255 10/17 06:59
cerberi: 要作保不就該為其他人的生命負責嗎114.136.155.255 10/17 07:00
h90257: 聽到死刑藍白就焦慮203.204.159.122 10/17 07:12
※ 編輯: NTUempire (111.71.104.123 臺灣), 10/17/2024 07:50:28 ※ 編輯: NTUempire (111.71.104.123 臺灣), 10/17/2024 07:52:38 ※ 編輯: NTUempire (111.71.104.123 臺灣), 10/17/2024 07:55:13 ※ 編輯: NTUempire (111.71.104.123 臺灣), 10/17/2024 07: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