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quelch: 真假 QQ 塔綠斑都說想告人耶 39.10.1.111 10/17 09:43
我想大家要更新一下大法庭釋憲了
這個在檢察官那關就不起訴了
肥宅想再議?
呵呵
※ 編輯: L1ON (115.43.152.33 臺灣), 10/17/2024 09:44:44
→ belister: 有些罪本來就莫名其妙 不該存在,公然 111.71.14.90 10/17 09:44
→ belister: 侮辱就是其中之一,被認為是浪費法律資 111.71.14.90 10/17 09:44
→ belister: 源的一種 111.71.14.90 10/17 09:44
推 kevin190: 八卦版應該修改版規,罵幾字經都算合規 42.79.63.121 10/17 09:44
→ jayzforfun: 他應該是沒有故意公然貶損的意圖啦 1.169.75.3 10/17 09:45
→ belister: 樓上拿十幾年前的新聞要說明啥? 111.71.14.90 10/17 09:45
推 keroro39: 看是什麼顏色的 101.12.24.148 10/17 09:46
→ jayzforfun: 拿你過世的老爸出來酸 被罵還要裝可 1.169.75.3 10/17 09:46
→ jayzforfun: 憐 不太好啦 1.169.75.3 10/17 09:46
這個也是這條文被大法官實質廢除的主要理由之一
其實最重要的是
地院法官:這條告的太多了 學長跟老師拜託你們廢掉==
推 DEVIN929: 樓上那個新聞是2012喔 101.10.11.206 10/17 09:46
推 DUKEYANG: 舊新聞是告妨礙名譽 不是公然侮辱 36.237.35.73 10/17 09:47
→ belister: 別人在跟你說 法律目前的進度跟調整方 111.71.14.90 10/17 09:48
→ belister: 向,然後拿了一個十幾年前說這會犯法喔 111.71.14.90 10/17 09:48
自從憲法訴訟法上路
靠立院修法太慢了
大法官造法比較快
所以死刑就88
推 Auslayer: 結論歸結論 上路隨意罵人被告再說 59.125.157.248 10/17 09:49
→ dong80: 所以這樣能當庭送法棺五字經嗎?你先試試 61.30.176.188 10/17 09:49
答案還真的是可以
你以為當庭罵的很少嘛
※ 編輯: L1ON (115.43.152.33 臺灣), 10/17/2024 09:51:32
推 DEVIN929: 那就藐視法庭 吃另一條 101.10.11.206 10/17 09:51
→ bluu: 以前就有死刑犯為了被槍決還怎樣當庭罵過法 42.77.133.51 10/17 09:57
→ bluu: 官三字經然後還是被關回去ㄏ 42.77.133.51 10/17 09:57
→ dong80: 那你試試別嘴砲喔 記得錄一下 綠共也說上 61.30.176.188 10/17 09:59
→ k385476916: 貓貓可愛〓.〓 42.73.43.56 10/17 09:59
→ dong80: 戰場老共不敢打 我OK 你先罵 61.30.176.188 10/17 10:00
推 jimhall: 大法官解釋 沒什麼不可能 老大說了算 123.192.216.95 10/17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