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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kihira (△_△▲)》之銘言: : 新竹市沈姓男子受同性伴侶所託,照顧對方與前妻所生的1歲男嬰,竟多次毆打男嬰, : 甚至啃咬男嬰的胸部及手臂。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沈男遭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 : 定。 以下參考: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四三七七號刑事判決 按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 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刑事訴訟法第47條、第371條分別定有明文。又送達不能送達 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補充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 察機關;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為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1項、第2 項所明定,該規定依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於刑事訴訟之送達文書準用之。至應受送達人 何時領取或實際有無領取寄存之應送達文書,於送達之效力則不生影響。 卷查,原審法院指定民國113年6月17日審判期日之傳票,上訴人並未在監或在押,依卷附 所載之上訴人住所為送達,因未獲會晤應受送達之上訴人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或 受僱人,乃於同年5月20日寄存在其住所地之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並 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上訴人上址住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處所適當位置,以為 送達,有原審送達證書附卷可按(見原審卷第73頁),依法自寄存日之翌(21)日起,經 10日(即113年5月30日)發生送達效力,加計法定就審期間7日,是原審於同年6月17日進 行之審判程序,已合法傳喚上訴人。惟依原審審判期日筆錄之記載,朗讀案由程序後,上 訴人經點呼未到庭,審判長因而於調查證據完畢後,以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 庭,不待其陳述開始辯論,完成辯論程序後定期宣判(同上卷第93頁以下),核原審所踐 行之訴訟程序,於法尚無不合。上訴意旨泛以原審未經合法傳喚,指摘原審未予其與告訴 人劉XX(名字詳卷)商談和解或彌補甲童(姓名年籍詳卷)之機會,訴訟程序違背法令 云云,顯非依憑卷內訴訟資料而為具體指摘,難謂已符合首揭法定上訴要件,應認其上訴 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並參考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三四號刑事判決」關於「撤銷改判之 理由」內容: (一)原審就被告之犯行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被告係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 罪及妨害幼童身心健全及發育罪,應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 斷,業經本院說明如前,原審認被告僅成立妨害幼童身心健全單純一罪,容有違誤。又被 告於原審審理中雖坦承犯行,然其本案所為對甲童傷害甚深,嚴重影響甲童之身心健全及 發育,且迄今未與告訴人乙○○達成和解或對甲童稍有彌補,實難認其經此審判程序,已 正視己身行為於法有違而知所警惕,並無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形,故不宜為緩刑宣告。檢 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認事用法違誤、量刑過輕,且緩刑諭知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 將原判決予以撤銷改判。   (二)爰審酌被告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既受甲童之父親委託代為照顧甲童,竟不思悉心照 料或以理性方式管教,反恣意施以上述之傷害、凌虐手段,使幼小之甲童遍體鱗傷,承受 遭暴力毆打之身心痛苦,嚴重影響甲童之身心健全發育,惡行實非輕微,惟念其尚能坦承 犯行,然迄今未能與告訴人乙○○達成和解或彌補甲童損失之犯後態度,兼衡其犯罪之動 機、目的、手段、於原審審理時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 (三)另按緩刑之宣告,除應具備刑法第74條第1項所定之形式要件外,並須有可認為以暫 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始得為之。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固非不得宣告緩刑,然其本案所為,造成甲童身心受創 ,且迄今未能與告訴人乙○○達成和解或獲得其諒解,亦未能彌補甲童之損失,難認所宣 告之刑暫不執行為適當,自不宜為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說「沒有機會辯解」,但實際上是自己錯過二審庭訊時的機會 這究竟能怪得了誰呢... 不懂得「公示送達」的威力時,自己便會是吃虧的一方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69.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143387.A.E6D.html
Tattoo: 幹你娘什麼垃圾法官,才10個月操 42.77.132.228 10/17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