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iphopmei: 應該直接槍斃==114.45.145.41 10/19 13:37
台灣殺三個不會判死 這不是常識?
而且他未成年
※ 編輯: jayyen7 (111.250.111.252 臺灣), 10/19/2024 13:39:16
→ mantour: 只要抓到駕駛無照,就以公共危險罪論處223.137.143.225 10/19 13:42
→ mantour: ,車輛除非是贓車,否則當作犯罪工具一223.137.143.225 10/19 13:42
→ mantour: 律沒收。223.137.143.225 10/19 13:42
我認為強迫他「會」開車比不讓他開更好
而且十五歲根本不瞭解賺錢的辛苦
未成年你刑法很難真的判
※ 編輯: jayyen7 (111.250.111.252 臺灣), 10/19/2024 13:45:13
推 lee198218: 這麼喜歡開車應該讓他開一輩子公車不能118.231.184.28 10/19 13:45
→ lee198218: 換職業118.231.184.28 10/19 13:45
→ dustree: 擔不起責任上什麼路118.165.9.220 10/19 13:49
他的「動機」不就是為了「炫耀」嗎?
當處罰變成「強迫上課考試」
就是丟臉的事而不是值得「炫耀」的事了
※ 編輯: jayyen7 (111.250.111.252 臺灣), 10/19/2024 14:09:38
→ dustree: 他犯罪動機裡還有一樣叫做刺激 偷偷開車 219.91.89.47 10/20 13:01
→ dustree: 做人家說不行的事 你以為強迫他上課他 219.91.89.47 10/20 13:01
→ dustree: 會聽進去會乖乖上? 219.91.89.47 10/20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