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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很台灣 未來應該修法成 警察要被車撞了之後才能拿槍警告(不能開槍 要被來回反覆輾了10次才能開槍 反正一般人命不值錢 殺人犯的人權重要多了 而且現在黨很努力通過廢死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C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97.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325741.A.985.html
ymib: 台灣犬法官真的會這樣做,不是開玩笑 223.136.229.97 10/19 16:17
Gallardo: 你別說 就算張獻忠轉世 台灣法官也幫腔111.246.213.173 10/19 16:26
ericar: 七殺屍!唸一唸即可 27.247.66.79 10/19 16:37
aa384756: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出來玩 36.233.80.50 10/19 17:52
zenan321: 死了沒人權啊,違停的大勝利 39.9.129.134 10/19 18:14
adamyang2000: 攤販人多磁場真的很差 亂熵118.231.216.164 10/19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