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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 憲法訴訟法前身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就2/3。 決定門檻不就一直立法權決定, 不能決定,不是該怪提名人不提合適人選, 反而怪民意代表不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62.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763786.A.903.html
alancool: 那乾脆把提名權給國會是吧? 101.12.161.163 10/24 17:58
那黨提名的公職候選人為何要經過人民選舉?人民不同意怪人民? ※ 編輯: violetking (111.81.62.96 臺灣), 10/24/2024 17:59:51
Solonius: 不如人民直選大法官阿 民禁党不敢啦 101.136.139.53 10/24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