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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說一 到底是抓違法搶票還是抓賺差價? 今天假設是 抓用程式 用機器人 用假身份搶票 我贊成用法律處罰 BUT 如果我是真的派出十個真人各用他們自己的真實身分去搶票 然後真的有八個人搶到了 這八人的票我一人加兩百收 再加二千賣出 請問 這樣犯法了嗎? 你說犯法? 那 那些排蛋黃酥 排IPHONE 買好買滿 再拿去轉賣的也犯法? 又 我買了兩張票 要跟朋友一起看 結果他不去 我也不去 兩張都賣掉 加收一千元我的排隊辛苦錢 這也犯法? 再說一次 今天假設是 抓用程式 用機器人 用假身份搶票 我贊成用法律處罰 有一說一 到底是抓違法搶票還是抓賺差價? 有八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48.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763906.A.F68.html
elec1141: 是罰賺差價 118.165.83.152 10/24 17:59
chadmu: 蛋黃酥IPHONE放一個月就會失去價值ㄇ220.129.203.134 10/24 17:59
會啊 放一個月的蛋黃酥你要買?
knives: 抓不長眼的,演戲代表政府有做事 220.138.40.38 10/24 17:59
※ 編輯: ivorysoap (39.14.48.178 臺灣), 10/24/2024 18:00:39
adk147852: 隨便啦 看起來很用力抓嗎 220.142.32.132 10/24 18:00
chadmu: 第二個有案例不會罰 當事人說是面交的交通220.129.203.134 10/24 18:01
chadmu: 費的關係所以貴了幾百元 法官採信220.129.203.134 10/24 18:01
chadmu: 你如果為了面交搭高鐵 應該是可以加收1000220.129.203.134 10/24 18:02
Rick1015: 政府沒賺到就是違法 42.73.44.170 10/24 18:05
i386: 兩個都違法,去看文創法第10-1條 59.124.171.42 10/24 18:15
i386: 但藝文表演票券和交通票券以外目前無法可管 59.124.171.42 10/24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