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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ostar (澎湖小雲雀)》之銘言: : : → magamanzero: 你們說得都不算 去找行政法院好嗎 60.248.126.193 10/23 1 7: : : → magamanzero: 就某鄉民說的不是上行政法院就好了? 60.248.126.193 10/23 1 7: : : → magamanzero: 為什麼不去行政法院打呢 笑爛ww 60.248.126.193 10/23 1 7: : : 推 qweertyui891: 為什麼可以跳過行政法院,請青腦大 123.0.236.5 10/23 1 7: : : → qweertyui891: 法官開示 123.0.236.5 10/23 1 7: : : → qweertyui891: 退萬步就是繞過法院就是了? 123.0.236.5 10/23 1 7: : : → magamanzero: 行政法院被看沒有 就所有人都跳過 60.248.126.193 10/23 1 7: : : → magamanzero: 不過現在行政法院也不想參加吧 怕豹w 60.248.126.193 10/23 1 7: : 行政訴訟法 : 第 5 條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 : 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 : 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 : 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 : 行政處分之訴訟。 : 所以行政法院只處理"民"告"官",不處理"官"非法圖利"民"。 : 圖利罪是刑事罪,當然由刑事法庭認定,李述德圖利罪被判九年, : 都是刑事法庭,哪來的行政法庭。 補充一下另件實務案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57號刑事判決(公務員辦理土地徵收補償圖利特定人):行政 機關對其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所為之決定,雖有判斷餘地,惟地方自治機關處理自治事 項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此項違法 與否之爭議,固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然就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縱以行政 處分爭議為斷,刑事法院仍應依職權自行判斷,不受行政爭訟程序之拘束。」 好了,以下開放文盲雜草噓文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68.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839252.A.42F.html
railman: 先幫補血223.136.253.177 10/25 14:55
Ben40: 不過看起來就是最高院判例無視行訴12111.82.6.102 10/25 14:58
Ben40: 不然高院這個說法的法源依據在哪 111.82.6.102 10/25 14:59
Ben40: *最高院111.82.6.102 10/25 14:59
目前關於京華城的容積獎勵似乎尚無行政爭訟程序啊!如果有人開啟程序,那刑事法院才 應該停止審判,更何況刑事都還沒起訴。 ※ 編輯: guanquan (42.76.168.225 臺灣), 10/25/2024 15:01:17 ※ 編輯: guanquan (42.76.168.225 臺灣), 10/25/2024 15:02:01
rafe: 倒果為因了吧,先說京華城哪裡犯法,如果沒 68.173.88.187 10/25 15:03
rafe: 有犯法為什麼會有行政訴訟68.173.88.187 10/25 15:03
Ben40: 應該說這種涉及行政訴訟的法立的不明確111.82.6.102 10/25 15:03
dinosd2: 現在問題是實際上地院根本也不確定20%獎 59.125.98.168 10/25 15:04
rafe: 現在檢方直接跳過證明京華城犯法這塊直接壓 68.173.88.187 10/25 15:04
rafe: 人了 68.173.88.187 10/25 15:04
dinosd2: 勵容積有無違法,才會一直想找金流 59.125.98.168 10/25 15:04
valorhu: 你少了前面一段吧 很會 114.42.63.150 10/25 15:05
Ben40: 導致法官可以自己造法 民訴那邊關於行政處111.82.6.102 10/25 15:05
dinosd2: 檢方也是理虧才一直避談20%有無違法59.125.98.168 10/25 15:05
Ben40: 分是否要經過行政訴訟好像就跟行訴那邊的111.82.6.102 10/25 15:05
Ben40: 法條有衝突 一邊寫“得” 一邊寫“應”111.82.6.102 10/25 15:05
valorhu: 前面一段說法官可推翻可是要合法適當 114.42.63.150 10/25 15:06
Ben40: 但刑事訴訟也沒文字衝突的樣子 不然套京華 111.82.6.102 10/25 15:07
Ben40: 城案說法 你拿得出刑事庭可以自己判定行政 111.82.6.102 10/25 15:07
Ben40: 處分合法與否的法源依據嗎? 111.82.6.102 10/25 15:07
是最高法院說可以,又不是我說的。我看起來像最高院法官嗎XD 但的確我在那份判決書 中沒看到刑事法院可自行判斷的法源依據。我國最高法院一直以來的通病就是說理很簡略 ,甚至完全沒有推論過程。看過幾份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後真的感覺兩邊程度差太多了 。
magamanzero: 沒有的話 那第一次羈押理由寫爽的?60.248.126.193 10/25 15:08
valorhu: 這篇就故意不寫前一段呀,很會斷章w 114.42.63.150 10/25 15:08
magamanzero: 人家就明明就寫了560+違法 60.248.126.193 10/25 15:09
magamanzero: 今天爭議的中心就是560+有沒有違法60.248.126.193 10/25 15:10
magamanzero: 有才有後續圖利問題 這就行政法院 60.248.126.193 10/25 15:10
magamanzero: 所以你要怎麼繞過行政法院判圖利? 60.248.126.193 10/25 15:11
albert221: 這是上級監督機關已經認定的情形? 42.79.91.22 10/25 15:11
※ 編輯: guanquan (42.76.168.225 臺灣), 10/25/2024 15:20:45
WantFxxk4X: 完美展現鳥腦 112.78.76.251 10/25 15:29
jerrys0580: 通常蹲圖書館的法律人都很偏激 自以為 114.45.137.8 10/25 15:36
jerrys0580: 是 114.45.137.8 10/25 15:36
tasy4n: 講白話一點啊 27.52.229.195 10/25 16:07
surferblue: 鳥腦自介? 118.163.218.49 10/25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