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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第30條之1第1項及第2項前段規定,屬國會自律範疇,原則上不生違憲問題。惟立法院院會尚不得因委員會不予審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其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 所謂「憲法機關忠誠」(Organtreue),係指各個憲法機關在行使其職權作成決定時,應顧及其他憲法機關的利益,並 尊重其權限。 簡言之,即指憲法機關彼此間所負的相互扶持、尊重與體諒的義務。 大法官說要顧及其他機關尊重其他機關 不然就會違反忠誠義務違憲 可是廢死釋憲 大法官沒有尊重法院顧及法院 直接大法官造法 下令必須沒有法官反對才判死 忠誠義務是三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28.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849009.A.A40.html
Oggy: 釋憲一時爽 一直釋憲一直爽 101.136.2.218 10/25 17:40
harry0702000: 大法官就是隨便拿條憲法出來瞎掰你 180.217.2.49 10/25 17:50
harry0702000: 怎麼會覺得他們真的有在乎哪些東西 180.217.2.49 10/25 17:50
harry0702000: ? 180.217.2.49 10/25 17:51
reil: 對黨忠誠 123.192.220.79 10/25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