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roseritter: 看到一我就笑了 61.227.145.40 10/25 20:48
一, 選贏總統連續兩屆, 之後新的大法官做出新的判決廢棄
本次見解
二, 修憲改內閣制, 改成跟德國一樣, 大法官由立法院推選產生,
之後新的大法官做出新的判決廢棄本次見解
大法官的判決(見解), 沒有不能廢棄喔
只要選贏兩次(或改內閣制), 這8年, 包括 (1)同性婚姻, (2)這次國會職權
(3)嚴格到幾乎不可能執行死刑的見解等等
全部廢棄都是可行的
ps: 至於現在國民黨提要把大法官決議門檻提高, 我覺得治標而已
治本還是要上面兩個方法 ----> 重新組大法官, 把這幾年來的見解全部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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