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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engcc ()》之銘言: 第一點和第二點只是把釋字585再從講一次 沒有新東西 總之就是要組調查委員會就是要全體議員投票,不可以在只有10幾個立委組成的委員會投 票決定 對目前的藍白來講只是面子的問題,重新再投票而已,真的再投票還是可以過的 憲法法庭判決理由認為,第一,萿k院調查權係為輔助其憲法職權之行使,其行使應與 : 立法院憲法職權之行使所涉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必要,且不得進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 : ,亦不得不得概括委託其內部委員會行使;於涉及其他憲法機關部分,應受憲法權力分 : 與制衡原則之限制;於涉及人民部分,則應符合憲法對人民相關基本權之保障規定。 : 第二,為行使調查權,得以文件、資料調取為取得調查事項所需相關資訊之手段,此係 : 對政府部門所行使之權力。立法院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者,不論調閱文件之原本、影本 : 繕本或複本,均應經院會決議,始得為之,調查委員會無權自行決議調取。 第三點前半也只是釋字585再講一次 後半的部分學說本來有正反兩個見解,能不能把刑法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 有贊成反對兩個說法,兩個說法都很有理由,之前沒有明確講可以還是不行 現在已經一桶漿糊就是不行 : 第三,調查方法涉及課予政府人員或人民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之協助調查義務者,其對 : 與義務範圍等重要事項,亦均須經院會議決。葥搕妞F府人員因此所負之出席作證義 : 務,乃政治責任範疇。P法律責任無涉。 這點也是585再講一次,唯一不同的是確定憲法上面的「接受備詢」不是義務,只有「接 受質詢」才是義務 : 第四,人民對立法院並不負有配合其職權行使之憲法義務,立法院如立法課予人民有配 : 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而提出文件、資料或物件等法律義務者,其規定自須符合法律明確 : 、正當法律程序與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 唯一新的是這個 但是也沒什麼意思就是了 : 第五,立法院發動調查權而設調查委員會,經其他憲法機關主張其有逾越憲法上權限等 : 事而表示反對,致生權限爭議者,於上開權限爭議經相關機關協商、以其他適當途徑處 : 或經本庭依聲請為機關爭議之判決前,立法院尚不得逕為調查權之行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155.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929279.A.A92.html
jkhz: 最好凍結預算,反正也是憲法給的權利 118.170.214.18 10/26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