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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大概是這樣:(以下純屬虛構) A與B之間有細故,因此A向警察局(派出所)報案,指B涉犯某某刑事案件;經過完整 偵辦程序後,B獲得不起訴處分 B從地檢署寄來的書信中得知A的資料、告訴內容後,在感到納悶之餘,決定要告A刑事 誣告罪 A接到通知後,又想「明明我說的是事實、B確實侵害了我的權利,只是地檢署認為沒有 必要起訴」之類的,進而決定反告B誣告罪 有點好奇的是,在現實世界中,是否曾發生這種事情? 有無相關八卦?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71.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997695.A.9AA.html
milk7054: 他案簽結吧,不是大人物直接吃案,哪來 27.247.195.98 10/27 10:55
milk7054: 誣告這麼多毛 27.247.195.98 10/27 10:56
milk7054: 司法是給有党證的人玩 27.247.195.98 10/27 10:56
newtonyd: 你在說鍾小平嗎 37.128.252.12 10/27 11:11
noli523: 0 114.137.76.157 10/27 11:51
noli523: 檢察官還是法官整天吃飽沒事幹嘛 114.137.76.157 10/27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