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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些鄉民說死前贈與為什麼要視為遺產, 這邊給大家講個歷史故事,聽完再想想計入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王永慶想必大家都有聽過,這位先生除了是經營之神以外, 還可以列入台灣遺產稅之王,可以號稱前無古(後有無來者未知), 既然作古這麼久,為何還未見來者? 因為當時遺產稅率最高是50%,贈與稅遠不到這個稅率, 你各位想想,醫生如果說我只剩幾個月可以活,你有幾百億遺產, 遺產稅要50%,贈與稅20%,你要不要用贈與直接避稅? 如果答案是想用贈與避稅,那視為遺產防止你逃稅是否就合理了? 以上都是遠古的稅率及故事,遺產稅率跟贈與稅率都已經修法, 所以以現在角度看會覺得怪,也是滿合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99.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0180657.A.CB5.html
x2000ya2: 到底想講啥?表達能力有夠差 118.168.215.4 10/29 13:51
miyazakisun2: 當初怎麼沒人想到先贈與後拋棄 視 126.167.82.92 10/29 13:52
miyazakisun2: 為財產也沒用反正拋棄了 還是有錢 126.167.82.92 10/29 13:52
miyazakisun2: 人早就這樣搞了 126.167.82.92 10/29 13:52
gowet: 因為從王先生之後,有錢人不是這個稅率,再 114.39.99.171 10/29 13:52
gowet: 來有錢人流行搞基金會,把錢弄成法人就沒有 114.39.99.171 10/29 13:53
user048288ef: 歷史遺留的問題 1.169.40.191 10/29 13:53
gowet: 死亡繼承的問題,只要法人代表一直換根本課 114.39.99.171 10/29 13:53
gowet: 不到遺產稅 114.39.99.171 10/29 13:53
miyazakisun2: 又是剝削窮人的法律 沒錢搞基金會 126.167.82.92 10/29 13:57
miyazakisun2: QQ 126.167.82.92 10/29 13:57
wafer: 可以理解兩年內贈與算遺產,但理論上誰拿財 101.10.12.129 10/29 14:07
wafer: 產就那人付自己拿的那部分遺產稅 101.10.12.129 10/29 14:07
sdamel: 還有國外財產遺產認定的,超級精彩 210.66.134.83 10/29 14:09
mecca: 如果會被課到遺產稅的 其實可以去搞基金會 211.74.244.162 10/29 15:44
mecca: 都有法條可以查 211.74.244.162 10/29 15:44
k798976869: 成立基金會信託再付薪水給小孩避稅很 123.110.50.249 10/29 21:09
k798976869: 正常 比爾蓋茲也是這樣 還騙沒見識的 123.110.50.249 10/29 21:10
k798976869: 窮人假裝說是做慈善 123.110.50.249 10/29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