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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說一 沒聽過有人犯瀆職罪? 我就不懂了 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8 條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幾條隨便拿出來用 就可以整治一堆失職公務員 以第 124 條 128條 為例 那些一審前下決定把人先關起來 最後人家無罪的都該 被處罰 而不是反正我亂判一通 你有冤就去上訴 要賠也是國賠不是我賠 至於第 130 條 那些放任水溝長樹 牆壁破洞不修 導至淹水 的全部用此條法辦 我的意思是明明這幾個法條都有很重的自由心證 隨時可以拿來整頓吏治 但有一說一 卻沒聽過有人犯瀆職罪? 那些無保請回 卻讓人犯跑了的法官難道就不適用瀆職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8.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0677362.A.2A8.html
Forcast: 檢調兩手一攤說抓不到 114.25.146.222 11/04 07:44
beercat: 官官相衛 114.27.148.175 11/04 07:48
syldsk: 你去告看看啊嘻嘻,舉證之所在 61.231.178.63 11/04 07:49
badbadook: 釋憲會議表示 1.163.72.198 11/04 07:50
crazydj: 台鹽董事跑掉妳有這麼氣嗎^^凸 114.38.140.12 11/04 07:58
saladbread: 因為實務上不需要這樣,合法程序就能 180.217.119.15 11/04 07:59
saladbread: 玩死你了 180.217.119.15 11/04 07:59
saladbread: 會瀆職的人都菜鳥公務員 180.217.119.15 11/04 08:00
SRadiant: 你可以去當大法官了 122.116.235.48 11/04 08:03
LOVEWS: 誤會+約聘僱 兩招解決80%的質疑 114.33.240.29 11/04 08:05
aakkssqq: 公務員依法行事喔..法官亂判無責任吼 61.216.162.228 11/04 08:15
yayawoliyau: 你要證明水溝樹砍掉不會淹水 42.77.55.244 11/04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