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biNOva: 犬法官是誰的118.167.84.214 11/06 07:05
→ gx8759121: 綠共你敢嘴?36.232.24.27 11/06 07:06
推 touchbird: 你說違憲不算啊 你誰 = =42.73.111.40 11/06 07:06
這不用到大法官去翻刑訴被告權利章節都有。
只是刑訴學者幾乎都綠到,難以期待會發言。
推 nicolaschen2: 低智商傻鳥就是那麼搞笑呀lol72.74.225.183 11/06 07:07
推 a22880897: 你是大法官嗎42.70.165.153 11/06 07:11
※ 編輯: violetking (1.160.223.63 臺灣), 11/06/2024 07:15:18
推 StylishTrade: 行使緘默權不就是心虛111.250.157.49 11/06 07:15
→ rcat2010: 綠能,你不能 219.59.57.14 11/06 07:16
→ StylishTrade: 心虛不就是自證己罪QQ111.250.157.49 11/06 07:16
→ StylishTrade: 你這論點不就證明某人有罪嗎XD111.250.157.49 11/06 07:16
被告權利源於被告身分,不代表有沒有罪。不是有罪才有緘默權,無罪沒有緘默權。
→ elec1141: 緘默權≠不出席權223.140.138.199 11/06 07:30
不出席抗傳不到可以拘呀!
不想出庭正常,但不是還是乖乖出庭了。
→ ainor: 跟政府養的狗說道理就是你的錯了45.144.227.64 11/06 07:31
※ 編輯: violetking (111.80.233.26 臺灣), 11/06/2024 07:33:45
推 raindust1: 說行使緘默權是心虛 完全青鳥吧 39.10.17.89 11/06 08:08
→ raindust1: 一點常識都沒有XD 39.10.17.89 11/06 08:08
→ frgthy: 緘默權是怕陳述出法律上對自己不理之供詞 111.82.244.241 11/06 08:43
→ frgthy: 吧? 111.82.244.241 11/06 08:43
推 v19791119: 4 101.8.34.61 11/06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