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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這不就承認押人取供? 緘默權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 不能因為被告緘默而給與不利待遇, 羈押是避免串供滅證或逃亡。 而不能因不自白就繼續延押吧, 用這當理由不是明顯違憲!!! : 《鏡週刊》報導,民眾黨北市議員黃瀞瑩公開發言透露疑似偵訊筆錄的部分內容,使法官 : 認為柯具有串供風險,成為延押的原因之一。柯的律師團對此表示質疑,但更讓他們驚訝 : 的是,裁定書中指出柯的應對方式極具挑釁意味。面對不利證據時,柯多次以「政治迫害 : 」和「司法迫害」為理由拒絕配合,顯現出對司法程序的藐視態度。 :   : 裁定書進一步指出,柯展現出「無視法紀,凌駕法律之上」的姿態。文件中將柯的行為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23.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0847913.A.2D3.html
sobiNOva: 犬法官是誰的118.167.84.214 11/06 07:05
gx8759121: 綠共你敢嘴?36.232.24.27 11/06 07:06
touchbird: 你說違憲不算啊 你誰 = =42.73.111.40 11/06 07:06
這不用到大法官去翻刑訴被告權利章節都有。 只是刑訴學者幾乎都綠到,難以期待會發言。
nicolaschen2: 低智商傻鳥就是那麼搞笑呀lol72.74.225.183 11/06 07:07
a22880897: 你是大法官嗎42.70.165.153 11/06 07:11
※ 編輯: violetking (1.160.223.63 臺灣), 11/06/2024 07:15:18
StylishTrade: 行使緘默權不就是心虛111.250.157.49 11/06 07:15
rcat2010: 綠能,你不能 219.59.57.14 11/06 07:16
StylishTrade: 心虛不就是自證己罪QQ111.250.157.49 11/06 07:16
StylishTrade: 你這論點不就證明某人有罪嗎XD111.250.157.49 11/06 07:16
被告權利源於被告身分,不代表有沒有罪。不是有罪才有緘默權,無罪沒有緘默權。
elec1141: 緘默權≠不出席權223.140.138.199 11/06 07:30
不出席抗傳不到可以拘呀! 不想出庭正常,但不是還是乖乖出庭了。
ainor: 跟政府養的狗說道理就是你的錯了45.144.227.64 11/06 07:31
※ 編輯: violetking (111.80.233.26 臺灣), 11/06/2024 07:33:45
raindust1: 說行使緘默權是心虛 完全青鳥吧 39.10.17.89 11/06 08:08
raindust1: 一點常識都沒有XD 39.10.17.89 11/06 08:08
frgthy: 緘默權是怕陳述出法律上對自己不理之供詞 111.82.244.241 11/06 08:43
frgthy: 吧? 111.82.244.241 11/06 08:43
v19791119: 4 101.8.34.61 11/06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