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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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快訊/余天女婿當詐團車手 「當庭付百萬
時間Tue Nov 12 14:41:22 2024
※ 引述《q123212 (q123212)》之銘言:
: 八卦仔在氣什麼看不懂欸
: 這不是當時被抓就猜到的事嗎?
: 都猜到了還氣?
: 沒猜到484也要氣?
: 整天77777,小心氣出病來
: 放寬心~讓心靜~
: 深呼吸完乖乖去辦黨證
: 好嗎?
反串嗎?
扯這個?
基本上現在的檢警抓到最大宗的,就是一堆車手和人頭戶。
如果是人頭戶?
基本上只要抓到,只要不是重犯的,就是以緩刑或是可課罰金的拘役最多。
本魯認識的一個小朋友,就是人頭戶,當初就說是和朋友一起開公司,要拿帳戶當成做生
意的交易戶頭,只要在警局和檢察官那裡指認出協同的同伴,基本上就是輕罰。
這種輕罰輕到你只要假日去依檢察官或是地方法院所指定的社會勞動區域,進行勞務工作
,就以抵消拘役天數,連抵罰金都不用。
然後在判決後,除了用於人頭戶的帳戶設定成警示戶以外,其它的戶頭就一併清除警示戶
了。
如果用人頭戶的判刑邏輯,來看車手?那想來也不會判得太重。
像這個案子裡面就提到,他和當事人達成民事和解了,對於檢方來講,他留著這個當成
一個案子去深究下去,也是自找麻煩。
想想
大法官對於殺人犯都從輕量刑又可教化了?一個和當事人和解的小小車手
算什麼?沒有必要浪費國家資源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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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mBBCALL: 車手是正犯 人頭是幫助犯 42.73.61.219 11/12 14:42
→ ImBBCALL: 車手基本上一個被害人一罪 42.73.61.219 11/12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