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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個屁。 這是大法官說的, 難道要毀憲亂政 你要博取網路流量, 自己本來就要擔負起較大的風險和責任。 事實是4x貓自己沒事跑去人家民眾黨的活動要博取網路流量。 本來就要承擔比較大的風險。 講白話就是, 自己白目要跑去被人家罵,要怪誰。XD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 又如被害人係自願表意或參與活動而成為他人評論之對象(例如為尋求網路聲量而表意之自媒體或大眾媒體及其人員,或受邀參與媒體節目、活動者等),致遭受眾人之負面評價,可認係自招風險,而應自行承擔。反之,具言論市場優勢地位之網紅、自媒體經營者或公眾人物透過網路或傳媒,故意公開羞辱他人,由於此等言論對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可能會造成更大影響,即應承擔較大之言論責任。【56】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這個處份明顯有問題 : 任何人都有權利去北檢前面開直播嘲諷他想嘲諷的人 : 但沒有人有權利去拿水瓶攻擊別人跟做言語攻擊 : 我討厭劉宇 : 但這個標準日後一定會套到這次得利的人的頭上 : 也就是說日後你去做跟劉宇類似的事 : 也可以被這樣對付 : 這不對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28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00.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1408373.A.E19.html ※ 編輯: t21 (101.136.100.131 臺灣), 11/12/2024 18:50:31
victorly: 就跟颱風天要餓去衝浪一樣 27.53.17.165 11/12 18:51
linsiegfried: 原來藍白仔邏輯是到別人地盤被打活 42.70.250.183 11/12 18:51
linsiegfried: 該? 42.70.250.183 11/12 18:51
※ 編輯: t21 (101.136.100.131 臺灣), 11/12/2024 18:52:26
t21: 你去和大法官說呀101.136.100.131 11/12 18:52
t21: http://i.imgur.com/lfvVt0j.jpg101.136.100.131 11/12 18:53
zixiang: 有一種被打叫你欠打 61.228.72.14 11/12 18:53
Ben40: 樓上看內文阿 這是大法官邏輯 111.82.120.174 11/12 18:54
holien: 若貓咪有受傷,可以告傷害罪,但公然侮辱 140.114.76.237 11/12 18:58
holien: 是告不成。以後還是少鬧場。 140.114.76.237 11/12 18:58
luciffar: 去民進黨的場子罵民進黨垃圾被打活該啊 114.35.115.89 11/12 19:07
luciffar: 這樣小鳥可以接受了嗎? 114.35.115.89 11/12 19:07
crazydj: 看4叉崩潰就是爽^^ 114.38.130.244 11/12 19:07
hippo998: https://bit.ly/40IeE4Z 36.239.14.81 11/12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