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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想過那不是你的東西 甚至不是警察的財產? 那是行政機關 應該說行政主體的資產 你錄影就是重製 要重製要符合資訊公開法的規定 我不否認警察的法律觀念不好 不過這點警察的確沒醋 你去申請 符合規定就是可以錄 不然就是不合規定 沒有依法行政 了解嗎? 公家機關就是這樣 我們大樓(公司 住家)的監視系統是私人的 因為我們在路口 治安不好的地方 常常有人要求要看 主委都回答 我沒義務讓你看 你去跟法院申請搜索票再說 其次 讓你錄就會像你一樣 試圖帶風向 不敢跟警察吵轉來罵推文的 笑死 ※ 引述《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之銘言: : 家裡老人家出車禍 : 人沒事 : 去做筆錄 : 警察當場去調路口監視器影片 : 然後放給在場的人(老人家及陪同的家人) : 此時陪同的家人想要用手機拍錄 : 警察說不准.... : 這裡我就覺得很奇怪了? : 這是什麼國家機密嗎? : 又是哪一條法律不能讓「用納稅人的錢買的路口監視器及設備」 : 所錄下的車禍影片,讓「車禍當事人用自己的手機翻拍」? : 因為當下不想跟警察吵架,所以沒為難他 : 但我怎麼想我怎麼覺得不對吧?= = : 這樣有需要去找立委修法嗎?可不是啊?有這種法律? : (不讓車禍當事人拍錄監視器影片?) : 因為這個「經驗」 : 今天馬上花了8500幫老人家的機車裝行車記錄器了 : 然後明天我也要花8500幫我自己的機車裝行車記錄器了 : 然後我之前我已經買了「安全帽型的機車行車記錄器」 : 我有點在,以後就是車子裡+安全帽型,兩者同時記錄.....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far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1521015.A.AE1.html
pusufu5566: 真的笑死。106.1.240.169 11/14 02:04
nikewang: 警察想滅證比較方便121.167.105.100 11/14 02:05
knives: 沒錯,本來就沒義務111.82.230.214 11/14 02:05
竟然刪文了哇靠 https://i.imgur.com/6wqf4j8.jpeg ※ 編輯: L1ON (180.217.230.0 臺灣), 11/14/2024 02:07:04
Dinenger: 警察提供人民方便天經地義 為啥不提醒 106.64.88.254 11/14 02:06
Dinenger: 我要客訴你! 106.64.88.254 11/14 02:06
janus83: 原Po「不管啦,攜出是指攜出主機」真的 101.8.47.25 11/14 02:06
janus83: 讓我大開眼界這個法律素養,看來以後立法 101.8.47.25 11/14 02:06
knives: 沒關係又不給錢,誰要給你,當人家87嗎 111.82.230.214 11/14 02:06
janus83: 要再更白話一點哈哈哈 101.8.47.25 11/14 02:07
Dinenger: 你沒提醒 就是你的錯 我要投訴你 106.64.88.254 11/14 02:07
Dinenger: 叫你長官出來 我叫立委來! 106.64.88.254 11/14 02:07
Dinenger: 為什麼身為人民保母 不站在人民的角度 106.64.88.254 11/14 02:07
Dinenger: 體諒一下 幹什麼吃的 繳稅養一幫廢物 106.64.88.254 11/14 02:08
janus83: 就是免費仔想免費利用國家公器,如果我是 101.8.47.25 11/14 02:08
janus83: 經過該路口的第三人,知道警把我經過該 101.8.47.25 11/14 02:08
janus83: 路口的影像給草民,我一定去打訴訟 101.8.47.25 11/14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