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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anda815625 ()》之銘言: : 總是看到人在罵 : 說法官判詐騙判太輕 : 但是各位自己去查法條 : 確實詐騙的刑期就是比較輕啊 :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 法官也只能這樣判吧 : 覺得應該要修法 : 只罵法官沒有用 : 上次的刑法大修正 : 已經是2005年 : 時間隔太久了 : 根本不符合現在的需要了吧 : 現在應該大幅度修改刑法 : 加重詐騙犯的刑期才對吧? : 怎麼沒有人呼籲修法加重懲罰詐騙呢? : 趕快寫信給立法委員 : 呼籲大家來修法 : 加重懲罰詐騙犯 : 這件事怎麼沒人做? 如題 最近有修詐欺特別條例啊 還有洗錢防制法 不過實務上目前都是被判洗錢比較多 加重詐欺,洗錢 可以在加重 例如犯罪所得標準下修 例如所得1萬以下 6個月 以下 1到10萬 ,6個月以上到5年以下 10萬開始都5年起跳,無上限 減輕要件設更嚴格 現在減一次就砍半了 而且減刑不可拆開用 例如犯罪後用新法 就不可以拿舊法減輕要件來用 要減只能用新法 一般詐欺也要加重 比照加重詐欺的詐騙所得辦理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146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45.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1725289.A.711.html ※ 編輯: ikariamman (27.51.145.168 臺灣), 11/16/2024 10:49:30
abomgo: 藍白不做事 220.142.21.14 11/16 10:53
king123: 法條再重 法官都輕判縱放 沒用180.177.226.152 11/16 10:54
king123: 說句情輕法重 顯可憫恕就減半 緩刑了180.177.226.152 11/16 10:54
scott20144: 應該用基本工資按比例算 配最低刑期111.240.204.122 11/16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