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前車公車司機應該是 警政署提醒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 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即構成違規要件 如果公車距離斑馬線三公尺 應該有機會不會死亡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50.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1846921.A.042.html
ralfeistein: 前車都從轉彎處撞到對向車道了 125.224.213.7 11/17 20:36
yulis: 就算刑事不起訴 民事還是要賠錢喇 輾死人111.242.115.189 11/17 20:36
stlinman: 有構成違規那肇責不就...150.116.129.113 11/17 20:37
StylishTrade: 就離斑馬線太近阿QQ111.250.162.195 11/17 20:39
linchiai: 是距人行進方向3公尺進入行人穿越道, 27.51.65.142 11/17 20:47
linchiai: 不是離穿越道3公尺 27.51.65.142 11/17 20:47
opmikoto: 台北的公車雖然都會停下來 但是都是靠 27.147.28.109 11/17 21:26
opmikoto: 很近才停 27.147.28.109 11/17 21:27
berryc: 離穿越道3公尺的話,隨便去路口拍都一堆 1.171.134.51 11/17 21:36
TSUBO: 樓樓上說到重點了,速度快靠很近急煞停就是 223.137.144.37 11/17 21:53
TSUBO: 作戲給上面的看而已 223.137.144.37 11/17 21:53
akeji: 反正取締率低,沒被抓到就好 39.10.42.234 11/17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