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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廖婕妤 : 3.完整新聞標題: : 勞動部喊「無法證明實際霸凌」 但爆分署長3失序害同仁承壓 : 4.完整新聞內文: : 談相關同仁的結果,無法證明北分署長謝宜容有實際的職場霸凌情形,但可以確定的是 : 謝宜容確實會對同仁情緒失控、辱罵、咆嘯等,造成同仁精神壓力極大,這些都是事實 : 許傳盛表示,根據訪談結果,沒有辦法證明北分署長謝宜容有實際上言語辱罵、丟公文 : 霸凌等情形,但是吳姓同仁長期工作壓力是有的,因此沒有直接關係但有間接關係,訪 : 同仁回應跟匿名投書等,並沒有很直接確認主管霸凌情形,訪談都顯示無法證明同仁有 : 長官霸凌,但有確認長期工作負荷過重。 不愧是黨的勞動部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85196 按照勞動部自己網站的解釋 參、名詞定義 本指引所稱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以下簡稱 職場不法侵害)之範圍,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 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例如職場暴力 或性騷擾等。 那怎麼預防呢? (一)雇主於組織政策中,明確申明對各種職場不法侵害「零容忍」之立 場,並建立安全、尊嚴、無歧視、互相尊重及包容、機會均等之職 場文化。 這裡面可能少了某些附加前提例如需要黨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75.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1990540.A.F9C.html
xearth: 勞動部整套都沒照著指引做啊223.141.233.114 11/19 12:29
kr97123: 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 42.75.60.139 11/19 12:30
child1991: 勞改部吧? 49.216.188.158 11/19 12:32
sexygnome: 勞動部負責解釋但沒有要遵循的意思, 223.136.76.181 11/19 12:33
sexygnome: 大概4john 223.136.76.181 11/19 12:33
turbomons: 自恃綠色大法官擁有最終解釋權 36.236.175.44 11/19 13:05
winiS: 民進黨殺人無罪 222.250.172.99 11/19 13:24
winiS: 反觀你各位推個文就可能觸法 222.250.172.99 11/19 13:24
peterjfs: 犬法官釋憲說沒有霸凌 49.216.21.60 11/19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