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verno: 都是做功德 110.28.145.49 11/20 13:54
→ Adinger: 動機原因當然重要啊 開刀跟殺人差很多 203.69.82.227 11/20 13:55
(比如)都已經有過失殺人和故意殺人的差別了
除非你討論完可以從過失,變成故意
如果確定是過失,不管立意怎樣,都還是過失
不適任者為何可以當主管,這才是要檢討的吧!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0/2024 13:59:11
→ duriel3313: 看不懂 刑法怎麼判跟立意如何關係很大 211.72.109.181 11/20 14:00
→ duriel3313: 為什麼你又寫與立意如何無關 211.72.109.181 11/20 14:01
先分故意,或者過失
然後刑度都有個範圍,範圍內的裁量權是法官的,不是我的
如果今天法官低判,但我們覺得應該高判
那有問題的是法官
法官要不要因為有黨證而喪失他的專業,是法官的事
該檢討的是法官
只要給法官壓力,叫他一定要保持專業,這才是司法改革該有的方向
我們哪有空去審每一個案子?
而且政治風向,用洗板來吹就能影響,萬一混入小粉紅,情況更複雜
專業的事不是應該交給專業嗎?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0/2024 14:04:29
》不適任者為何可以當主管,這才是要檢討的吧!
我沒說不檢討,但我想檢討的是這個方向
大家很常說公務員沒有汰除機制
誰升主管也該有個好機制
今天如果只因為比較會考試,職等高,就變主管
但是個性有問題
那這套制度就是在埋炸彈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0/2024 18: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