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RNOB: 監察院過去幾年 沒有一次對綠的做出處罰 114.47.1.198 11/20 13:41
→ SuLiaen: 你少了一段,監院立案、移送檢調 61.228.245.159 11/20 13:42
→ xBox1Pro: 這個人就陳菊愛將,監察院長不就陳菊123.194.9.80 11/20 13:42
→ SuLiaen: 完美蓋牌大法,不用謝61.228.245.159 11/20 13:42
推 braveryhyde: 不查就不能彈劾跟懲戒223.136.169.49 11/20 13:42
→ braveryhyde: 不懲戒也罵、現在開啟程序也罵223.136.169.49 11/20 13:42
根據過往經驗,
顏色對了就是查無不法,
開啟程序是為了不給其他人調查,然後無限期擱置
推 broodkey: 勞動部:已經在調查中,嘻嘻101.10.58.181 11/20 13:43
推 yeng1217: 這不就是民進黨厲害的地方嗎 怎樣都沒42.79.37.228 11/20 13:43
→ yeng1217: 事42.79.37.228 11/20 13:43
→ yeng1217: 在那叫什麼42.79.37.228 11/20 13:43
→ SuLiaen: 5樓是認真的?什麼時候機關一定要監院才61.228.245.159 11/20 13:46
→ SuLiaen: 能辭退不適任公務員?是不是要先騙的過61.228.245.159 11/20 13:46
→ SuLiaen: 自己才騙的過別人?61.228.245.159 11/20 13:46
※ 編輯: devidevi (49.159.219.21 臺灣), 11/20/2024 13:48:23
→ SuLiaen: 不讀書也要會用google,去查一下不適任61.228.245.159 11/20 13:48
→ SuLiaen: 人員的辭退流程好嗎?
依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不適任現職人員處理要點
所謂不適任人員有三種:因病不能工作、不勝任現職、不守紀律
遇到不適任人員第一個處理原則就是調任到適任位置,其中主管依第三點可以先調任為非
主管再去處理
再來如果是不守紀律,可以依考績法一次記兩大過免職、或考績丁等免職
我在推文裡講的是「懲戒」,這個會優先於機關的懲處;至於說要用考績法一次記兩大過
免職,需要符合考績法第12條規定的法定要件才可以
不管是一次記兩大過、考績丁等,都要經過考績委員會,因此勞動部主張目前只能調任非
主管、監察院介入調查,都是現行的法律依據,頂多只是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可以先行
停職而沒有這麼做而已
61.228.245.159 11/20 13:48
→ SuLiaen: 不是人家怎麼說就怎麼信耶61.228.245.159 11/20 13:48
→ jupei5566: 你太懂 1.200.27.79 11/20 13:48
推 konanno1: 自己人查自己人 一定會水落石出的 大家175.182.135.193 11/20 13:49
→ konanno1: 可以回家啦175.182.135.193 11/20 13:49
噓 linda17a3: 為什麼不行 116.89.132.35 11/20 13:51
推 Erechtheus: 你當鏡檢是塑膠?39.15.73.213 11/2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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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4.21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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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enon0916: 幹你娘臭雞掰民進黨全是狗官 42.73.113.208 11/20 14:47
噓 westmoney: 要馬輕放,要馬查無不法,跔K223.138.254.160 11/20 14:59
→ sergt: 無充分證據證明有直接關系,證據不足結案. 1.164.236.204 11/20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