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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問了一下什麼叫作情節重大 結果查一下公務員懲戒法 第 4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這人大概就是霸凌 關於霸凌刑事案件是傷害、強制、恐嚇、侮辱、誹謗 言語霸凌最多就侮辱 公然侮辱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查了下來 好像罰3百就沒事了 3百我可以幫忙出 我也能當分署長嗎? 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84.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2087509.A.072.html
cagepig: 你要先有黨證~~還要捐多一點給黨 1.169.46.49 11/20 15:27
dreamislet: 監察院:沒事,不必去查。不能說錯一123.110.168.165 11/20 15:29
dreamislet: 句話嗎123.110.168.165 11/20 15:29
hywind: 党辦公室黏黏的事都在幹了,這個算什麼? 101.9.66.240 11/20 15:30
railman: 先考上高考114.136.180.216 11/20 15:30
bigchief: 法律就是黨負責解釋的 180.217.7.114 11/20 15:32
DEVIN929: 你考的上又升的上當然可以 49.216.131.35 11/20 15:33
dayend: 所以 還信各種公職考?考試有時非重點 103.59.108.104 11/20 15:34
dayend: 人格特質才重要 103.59.108.104 11/20 15:34
tzk: 墓地涼傘182.233.224.223 11/20 15:47
me584: 應該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他人喪命的條件 219.81.18.235 11/20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