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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去翻了一下法條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2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 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除了第五則情形外,其他都不太符合 但用地五則辦 感覺又有點牽強,頂多就沾到邊而已 而2大過免職 對公務員權益影響甚大 這去提出救濟打行政訴訟,應該能有機會逆轉勝吧! 有沒有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3.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2120021.A.ECB.html
s999132: 說不定是八啊 他幾天沒上班了 36.237.7.237 11/21 00:27
可以事後補假,不太可能8 ※ 編輯: Gamblers5566 (180.217.113.145 臺灣), 11/21/2024 00:28:43
theskyofblue: 立委壓迫官員 應該聲請釋憲才對 61.61.146.148 11/21 00:28
theskyofblue: 立委怎麼剝奪了監察院憲法給的職權 61.61.146.148 11/21 00:29
DarkIllusion: 每個都要有確實證據 全部沒符合啊 1.175.66.193 11/21 00:29
theskyofblue: 僭越才對 61.61.146.148 11/21 00:29
banbanzon: 這種不長眼的 不打你打誰? 1.160.2.53 11/21 00:34
siki588: 六竟然只有長官 到底多怕 111.246.104.92 11/21 00:36
vwpassat: 記兩大過還不汰除,就是準備直升14職等 1.165.218.162 11/21 00:55
vwpassat: 啊! 1.165.218.162 11/21 00:55
JOKO58802218: 法是看人怎麼解釋的XD~ 101.9.67.192 11/21 06:18
martin110287: 沒褫奪公權都還有機會翻身? 42.77.240.38 11/21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