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aniaque (e)》之銘言: : 別急別急 : 本來就是專案考績的行政懲處(正確稱 行政處分)比較有效率, : 但是呢,依照保障法#14 , : 一次兩大過處分前,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答辯機會(這部分...完成了嗎?) : 現在正處在風頭浪尖高到真的壓不住時, : 自然該演的演一下 有,這個不是第一次 我想起幾年前有一個公務員很有名 他好像是在網路上用假名批評國家,搞到大家都很不爽,情緒上非辦他不可 但是法律卻是站在他那邊的 於是他緊急退休,退休前還不忘記去某單位過水 以民間公司來看,大家都看不懂這是什麼操作 但是公家機關卻是很高明的,先升遷再退休,影響退休金? 不對,先升遷再退休是會影響退休金沒錯 但他不是用這招,他的是另一個操作,也是很高明 後來也是給他解了套,好像是某單位招考人員 他就馬上招考進去,啥事沒幹就在那邊退休 為什麼要讓他考進去?這不管,總之程序合法 然後大家就不斷辯論,可是法不能改,他那樣就是合法 惡法亦法,我也認為該依法 情感上很不喜歡他是一回事,我們是法治國家,不能亂了套 只因為情感上不喜歡就亂套,就會變成人治 可是他是公務員批評國家,國家還要給他依法高額退休金,大家都很不爽 後來這件事怎麼解決的,大家還記得嗎? (或者根本不知道我在講誰?) ---------------- 這不是演,保障法本來就是該被執行的 之後若能保障他,那也只好認了 只是這主管的問題是刻在骨子裡的 他真能改? 能改的話,不想給他機會也只能給他機會 別太情緒化了 他改的前提就是真誠道歉被接受 畢竟造成了傷害 不被接受,那就可以繼續處份下去 所以最後,他軟化了,至少表面上真誠 而家屬會獲得更多實質的賠償 或許這是下台階的方法 不好嗎?不好也只好接受了,不然那些賠償就沒有。。 彼此都退一步 前面那個例子(啊,好像是外交官?) 記得有人是這麼分析的:他批評國家是真,但他有做事的年資也是真 處罰該有,但做過的年資該給退休金也是該給 所以無法情緒化的直接全部追回 大家就別只講情緒了 那個例子可是直接傷害國家都下台了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34.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2135237.A.A7A.html
haha98: 郭冠英和這咖差多了 還有這事謝哪裡要賠償 111.71.212.197 11/21 04:45
^^^^^^ 對啦,我是講他
haha98: 他基本上會在律師的幫忙下打贏官司 最後 111.71.212.197 11/21 04:45
haha98: 大過和退職處分都會撤銷 國家還要陪他一大 111.71.212.197 11/21 04:45
haha98: 筆錢 這才是現實 111.71.212.197 11/21 04:45
i5lo: 不適任要汰除,離職率過高、員工辦公室自殺111.250.208.181 11/21 04:46
haha98: 有勞動部幫他掛保證的報告 這事如同律師幫 111.71.212.197 11/21 04:47
haha98: 他發的聲明講的一樣 和他完全沒關係 他要 111.71.212.197 11/21 04:47
haha98: 陪家屬幹嘛 111.71.212.197 11/21 04:47
家屬會獲得實質賠償;但我沒說是他賠的
i5lo: 也許她能坐領乾薪,但別再想當主管壓迫下屬111.250.208.181 11/21 04:47
不能當主管是公平的,因為能力問題,這在法制上不難處理 霸凌成立(不必死人)就調離主管職,規定是寫在那裡的
haha98: 他不用回去當阿 他只要處分撤銷 然後拿一 111.71.212.197 11/21 04:49
haha98: 大筆錢賠償這段時間的損失就會退休了 轉往 111.71.212.197 11/21 04:49
haha98: 其他酬庸公司納涼 111.71.212.197 11/21 04:49
charles1975: 小賴要踩死她 也是一句話的事情 111.83.163.156 11/21 04:54
但法制存在,要也是走法制外的法子 我就問郭冠英後續是怎樣的 那個可是拖很久,以拖待變的一個例子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1/2024 05:19:04 我的天,這傢伙紅到被掛在板上,現在還能搜尋到 不過就連懶人包都太大了。。。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1/2024 05:21:46 > 郭冠英和這咖差多了 不像的地方不像,我只講像的地方: 大家情緒上很難接受,但是法律保障他 這部份就是我說像的 郭冠英的案子很棘手,處理不好就變成某團體的恥辱 但即使背著恥辱也必需保障他,規定就寫在那裡 當時不斷辯論的就是要不要馬上修法來辦他 不過罪刑法定主義是規定不能這樣搞的 馬上修的法也只能杜絕後續模仿犯,辦不到當事人 (他道歉嗎?不,他還很囂張,我們就是拿他沒辦法) 這個案子也一樣,處理不好就變成某團體的恥辱 但按照規定就是必需保障他 所以一堆人被連累道歉也是應該的 因為已經變成所屬團體的恥辱了 不道歉,是要被拖下水更深嗎?
ZhouGongJin: 現在是皇帝時代法治個屁,有黨證的才 111.83.17.168 11/21 05:40
ZhouGongJin: 會有你說的保障後路,沒黨證今天早就 111.83.17.168 11/21 05:40
ZhouGongJin: 檢調拿貪污圖利的問題壓進去還跟你廢 111.83.17.168 11/21 05:41
ZhouGongJin: 話這麼多。現在還在喬,演戲啦。 111.83.17.168 11/21 05:41
有貪污圖利的話就辦啊,那也是公平的 至於你說黨證... 這就是為什麼要有兩黨政治啊 若沒有的話,怪在野黨太混 所謂的競爭,是不能怪對手不肯慢下來等你,要怪自己不努力 政治也是競爭的,在野黨太混當然是錯的
whitenoise: 這次不只害了人命,也害了國家聲譽 42.77.31.152 11/21 05:51
whitenoise: 事件過程處處顯露出人治痕跡,面對這 42.77.31.152 11/21 06:00
whitenoise: 種結構性狀況與不公不義,卻要求弱勢 42.77.31.152 11/21 06:00
whitenoise: 方循規蹈矩,不太懂這是太理想還是沒 42.77.31.152 11/21 06:00
whitenoise: 出社會? 42.77.31.152 11/21 06:00
當真出社會就該理解社會不是一種樣子 再說了,你想要的公平正義,所謂的弱勢方如何如何 那是在傷害未造成之前 已經造成傷害後談的是處份,誰還談弱勢方該如何,那是兩回事,你怎麼混話題進來的? 還是你說的是要給弱勢方報復的權力,不能要求他們循規蹈矩?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1/2024 06:18:07
stanly3092: 你怎麼會覺得我們是法治社會? 114.137.103.57 11/21 06:16
你怎麼會這樣解讀我的句子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那麼不管多麼法治,都還可以'更'法治 我的句子當然是說,我們的'目標'是法治社會 你現在是連努力達成那目標都不要了? 那你不是在酸政府耶,你是在酸自己! 別表達錯了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1/2024 06:23:43 在這裡酸人治的,搞清楚自己是在酸國家不應該人治 還是自己渴望人治 先搞清楚自己表達出什麼語氣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1/2024 06: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