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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第2條第1款其實就可以做文章了 https://reurl.cc/aZ9Op9 ※ 引述《Paul1021 (胡迪)》之銘言: : 其實公務員 : 你不要擺爛得太誇張 : 該做的有做 : 長官罵你或是提出不合理要求 : 把你該做的事做好就好 : 這樣其實也沒差吧 : 長官即便罵你 : 難道長官能記你過讓你走人嗎 : 那個公務員何必用生命義氣用事 : 大家怎麼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25.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2797877.A.144.html
YLTYY: 還是當政客好 ,擺爛被罵也沒事 36.232.228.121 11/28 20:46
postpost: 說你擺爛怠忽職守就是,快給我加班 101.10.13.179 11/28 20:50
lakeisland: 說這有用一定沒入過公門 49.158.78.168 11/28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