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WO0820: 這就是倒因為果 為啥不是先有人行道 58.69.144.170 12/03 16:32
→ WO0820: 等人行道蓋好 再來開放?58.69.144.170 12/03 16:32
你摸著良心說啦
現在臺灣的騎樓有幾段能讓你完整走完一百公尺?
不說私人物品
光是每個人建物高低都不一樣了
先是要你犧牲你自己買的坪數給國家
還要你自己掏50萬整地配合騎樓行人空間規劃
你要嗎?
※ 編輯: a40494 (223.141.3.141 臺灣), 12/03/2024 16:36:53
→ u87803170: 很顯然你沒住過台北所以才會覺得這樣59.120.144.125 12/03 16:35
很顯然你很喜歡貢獻私有坪數給國家
→ BlacKlonely: 私有騎樓要走 就請政府徵收106.64.160.194 12/03 16:36
→ BlacKlonely: 徵收完請再補助住戶稅金減免106.64.160.194 12/03 16:36
推 bulden: 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像台北巿啦!210.201.91.224 12/03 16:37
→ bulden: 你只要走在台南的中西區,你要退建築線? 210.201.91.224 12/03 16:37
→ bulden: 不小心就碰到古蹟怎麼辦? 210.201.91.224 12/03 16:38
→ bulden: 很中西區一堆建築物退了騎樓,然後碰到古210.201.91.224 12/03 16:38
※ 編輯: a40494 (223.141.3.141 臺灣), 12/03/2024 16:39:56
→ bulden: 蹟或是文化建物時,就突一塊出來? 210.201.91.224 12/03 16:39
噓 guanquan: 下一篇是不是該該叫私有土地為何要受容111.83.146.84 12/03 16:39
→ guanquan: 積率跟建蔽率限制?土地本來就須受公益111.83.146.84 12/03 16:39
公益不是無限擴張好嗎?
要不然你現在貢獻個50坪給市政府當騎樓啊?
不是很公益?
→ bulden: 這樣有退和無退有什麼差別,整體巿容變得210.201.91.224 12/03 16:39
→ guanquan: 限制,不是你想幹嘛就幹嘛,這觀念很難111.83.146.84 12/03 16:39
→ bulden: 更醜210.201.91.224 12/03 16:39
→ guanquan: 懂嗎?像美國住家草坪如果枯黃會被罰錢111.83.146.84 12/03 16:40
→ guanquan: 哩!那也是私有土地啊111.83.146.84 12/03 16:40
※ 編輯: a40494 (223.141.3.141 臺灣), 12/03/2024 16:42:12
噓 u87803170: 你自己說有幾段可以讓你走完100公尺的59.120.144.125 12/03 16:41
→ u87803170: 所以我回很顯然你沒住過台北才會這樣 59.120.144.125 12/03 16:41
→ u87803170: 講,請問那裡有錯?還是除了台北都化外 59.120.144.125 12/03 16:42
→ u87803170: 之地??? 59.120.144.125 12/03 16:42
→ u87803170: 自己的生活經驗不夠多當你週遭才常識?59.120.144.125 12/03 16:42
笑死
我只是說這是其中一步
後續要公行政要土地收購繼續規劃
是怎麼?大家現在又這麼推崇共產了嗎?
你的土地你活該拿出來當人行道?
你明天去買個一百坪給當地政府部門?
→ u87803170: 其他人都雲台灣人,這樣嗎?59.120.144.125 12/03 16:43
噓 guanquan: 我買騎樓房時就知道那是公用的,哪有什111.83.146.84 12/03 16:43
→ guanquan: 麼貢獻問題?只有你這種刁民明知道有限 111.83.146.84 12/03 16:44
所以你有擺東西嗎?
高低與臨地有無相同?
※ 編輯: a40494 (223.141.3.141 臺灣), 12/03/2024 16:45:42
→ guanquan: 制還買,買了又再該該叫要政府補償!有 111.83.146.84 12/03 16:44
→ guanquan: 人逼你買騎樓房嗎? 111.83.146.84 12/03 16:44
噓 u87803170: 照你這樣說私有土地建物都不該有公設欸 59.120.144.125 12/03 16:45
我明明是說政府只要有後續收購的手續才算完成第二步
我文章都沒改
你到底是怎麼看成我「只」認為騎樓不納管就算數?
※ 編輯: a40494 (223.141.3.141 臺灣), 12/03/2024 16:47:24
推 SPAEK: 沒有喔 我覺得開放很好啊 跟違停不舉一樣111.250.41.204 12/03 16:46
→ guanquan: 沒有什麼叫你交土地的問題!是你本來買111.83.146.84 12/03 16:46
→ guanquan: 的土地就是帶限制的,這有很難理解嗎?111.83.146.84 12/03 16:46
為什麼要帶限制?
國家要規劃公有管理就依法收購私人土地啊
直接拿私人財產來當公有?
→ CHOUHSIWEI: 問題有不少在法規出來前就蓋的房子114.136.224.33 12/03 16:46
→ SPAEK: 罵歸罵 但真的很方便 已支持 我很喜歡111.250.41.204 12/03 16:46
→ nekoares: 所以你家的私有財產該被陌生機車停滿嗎114.45.139.209 12/03 16:46
→ CHOUHSIWEI: 房子都蓋好買了才說騎樓要公用114.136.224.33 12/03 16:47
→ nekoares: 人行道該規劃 但騎樓也不該停車114.45.139.209 12/03 16:47
※ 編輯: a40494 (223.141.3.141 臺灣), 12/03/2024 16:48:51
→ CHOUHSIWEI: 個人私產被免費徵用..合理嗎?114.136.224.33 12/03 16:47
→ nekoares: 除非騎樓只給該棟產權人停車你說的才對114.45.139.209 12/03 16:48
噓 u87803170: 然後請問你這樣不也貢獻私有地給國家? 59.120.144.125 12/03 16:48
→ u87803170: 讓國家准許別人把你私有地當停車場?59.120.144.125 12/03 16:48
→ u87803170: 倒果為因還覺得很對?59.120.144.125 12/03 16:49
你的邏輯很怪
社區公設是屬於你自行購買的產權
簡單說還是回歸到你自己的社區
但你自己購買的建地,卻必須給任意第三方使用
那你怎麼不明天去買台北市中心的地給大家無償烤肉?
→ u87803170: 台南市政府會收購你的騎樓才有鬼59.120.144.125 12/03 16:49
所以問題在於後續政府也要收購納管跟規劃
並以真正的公有地進行重劃
我文章裡不就有說了?
→ hihimen: 其實不是公用,私有就是私有,限縮使用權150.117.222.145 12/03 16:50
噓 eudemno: 對對對真是德政,反正未開化城市不需要111.250.39.218 12/03 16:50
→ hihimen: 給你通行不代表一定要給你停機車150.117.222.145 12/03 16:50
→ eudemno: 人權 111.250.39.218 12/03 16:50
→ u87803170: 開放了就不會有你講的第二步 59.120.144.125 12/03 16:50
→ hihimen: 騎樓都嘛私人產權,哪來的公設150.117.222.145 12/03 16:51
噓 deann: 那容積率扣回去220.128.121.214 12/03 16:53
※ 編輯: a40494 (223.141.3.141 臺灣), 12/03/2024 16:54:32
※ 編輯: a40494 (223.141.3.141 臺灣), 12/03/2024 16:57:17
→ skytowerlll: 按你貼文1900年起就這樣, 難道你家118.166.137.187 12/03 17:06
→ skytowerlll: 超過124年?118.166.137.187 12/03 17:06
推 rubyooo: 真正臺南人沒在走路 連去巷口7-1127.52.164.255 12/03 17:14
→ rubyooo: 都騎機車27.52.164.255 12/03 17:14
推 roger2623900: 沒有人行道不該讓行人去走騎樓阿111.83.9.3 12/03 17:14
→ roger2623900: 騎樓沒個標準 還高高低低的 完全支111.83.9.3 12/03 17:15
→ roger2623900: 持騎樓私有化 政府本來就該改善人111.83.9.3 12/03 17:15
→ roger2623900: 行道問題 而不是想說有騎樓就便宜 111.83.9.3 12/03 17:15
→ roger2623900: 行事111.83.9.3 12/03 17:15
一直都是如此
上面還有拿社區公設來比喻的
如果拿騎樓人行道來對比社區公設
那就等於社區公設健身房游泳池開放給社區外的阿貓阿狗都能用
管理費跟清潔費卻全是算在社區住戶身上
合理?
※ 編輯: a40494 (223.141.3.141 臺灣), 12/03/2024 17:21:40
→ rogergon: 停可以,收停車費啊! 101.12.176.105 12/03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