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damel (國民美尻男=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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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隨機殺人不算「情節重大」 姦殺女師凶嫌
時間Tue Dec 3 18:41: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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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機殺人不算「情節重大」 姦殺女師凶嫌逃死爭議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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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前殺死高雄師鐸獎陳姓女教師的劉志明,五度判死後今年5月更四審逆轉,改判無期
: 徒刑,經上訴後定讞,劉逆轉逃死,陳女丈夫
以前考試有讀到過失的概念
http://i.imgur.com/2hOVSGT.jpg
http://i.imgur.com/ye8Eker.jpg
情節輕重似乎是 事件程度×過失加權(反向)
比如說梨斗摔摔錯人導致被告
跌到的人不是專業跌倒,單純意外無法事先掌握
那可能就是重大過失
工人因為專業螺絲少轉半圈導致機台故障傷人
對他來說鎖好螺絲是應該的
沒鎖好對他來說也是簡簡單單的事
那過失的判斷可能就是輕度過失
很抽象吧
有種雙重否定的感覺
看的是行為人對事件主因的專業與可掌握度
所以隨機殺人
行為人沒有殺手執照與專業工具,也不知道桶200刀會死人
那其過失程度就是重大過失導致加權很低(反向)
所以計算出來的情節重大程度反而就不高
不知道有沒有說錯
雖然我也不知道照這樣算為什麼鄭捷會砍的那麼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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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ppen2002: jimlexus: 犬法官下地獄去吧 ~203.75.79.115 12/03 18:42
→ sexygnome: 砍200刀算最嚴重嗎?至少沒有砍到201114.136.157.6 12/03 18:42
→ sexygnome: 刀啊 114.136.157.6 12/03 18:42
:我不知道對方死於哪一刀
※ 編輯: sdamel (210.66.134.83 臺灣), 12/03/2024 18:43:20
噓 GN02209611: 你為什麼會用民事過失概念來比203.121.246.191 12/03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