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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微罪不舉 加州有零元購 基本上都是偷小錢,算輕罪 輕罪就不一定有偵查跟起訴的C/P值 我在想到底有什麼不同,查了一下 其中差別大概有幾個 第一 美國有明訂金額為約三萬元台幣 台灣沒有訂金額,看檢察官 有的檢察官很認真,偷499塊也在起訴 最後判拘役 第二 台灣有結夥搶劫算加重竊盜罪 美國沒有結夥加重的規定 也就是各位新聞上看到的零元團購 但加州prop 36也規定累犯跟金額超過五萬 有類似的加重處罰 第三 加州的人力很貴,收入很高 人家三萬塊算微罪不舉 同樣標準精算一下 台灣可能只等於五千 五千在台灣實務上算不算微罪 這要看檢警了 美國也不是零元購無罪 一樣是微罪不舉原則,檢警要不要辦而已 結論是 微罪不舉是零元購比較委婉的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95.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3232697.A.7F3.html
Roderickey: 5F微屌不舉 42.73.7.54 12/03 21:32
linda17a3: 五樓不舉 61.227.15.148 12/03 21:32
aaa89359: 不舉~ 223.137.56.115 12/03 21:39
sf073271659: 舉 60.76.69.107 12/03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