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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遭指與人夫摩鐵愛愛29次破壞婚姻 小三坦承只有8次 4.完整新聞內文: 遭指與人夫摩鐵愛愛29次破壞婚姻 小三坦承只有8次 06:002024/12/04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4-12-03/1024/20241203005538.png
阿德趁小萱長期在彰化工作的期間,與小美多次在旅館密會,兩人共計發生性行為29次。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與已婚男子阿德(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遭阿德的妻子小 萱(化名)提告,指控破壞婚姻幸福,要求賠償新臺幣6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 定小美自110年9月即知悉阿德有婚姻關係,仍與其多次發生性行為,最終判決小美需賠償 小萱18萬元。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小萱指出,自己與阿德於98年結婚並育有三子,婚後共同經營家庭生活。 然而,自109年間開始,阿德趁小萱長期在彰化工作的期間,與小美多次在旅館密會,兩 人共計發生性行為29次。小萱強調,小美明知阿德有婚姻關係,但仍介入破壞,嚴重侵害 了她基於配偶關係應享有的幸福權益。 然而,被告小美則辯稱,與阿德初識時並不知其已婚身分。她承認雙方在110年內於多個 地點發生性行為共8次,但否認小萱主張的29次,並堅稱自己至同年9月初才得知阿德已婚 ,隨後已試圖斷絕往來。 法院認為,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為基礎,任何破壞這一基礎的行為都屬侵害 配偶權。根據阿德於偵查中及庭審中的證詞顯示,小美至遲在110年9月初便已知曉阿德有 婚姻關係,卻未能即時斷絕關係,反而仍多次與其發生親密接觸,該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 行為範疇,情節重大,難辯無責。 法院判定,小美的行為已構成對小萱婚姻生活的嚴重侵害,應負精神賠償責任,但考量兩 人交往期間的具體情節,最終酌定賠償金額為18萬元。可上訴。 #婚姻關係 #發生性行為 #已婚 #8次 #破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04000011-260402?chdtv 6.備註: (  ̄ c ̄)y▂ξ 還有其他21次要不要查一下?說不定還有40幾萬可以收 -- Q S \\██ // 發財發財 W '' ) 發財發財 E | 發財發財 E \=== ︶︶ ==== 發財發財 T ▃▃▃▃▃▃▃▃ \ 發財發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78.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3270156.A.7CA.html
yoshiringo: ㄜ..... 115.43.252.112 12/04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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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gstw: 人帥真好 112.78.65.5 12/04 07:57
L1ON: 好爽喔 1.200.32.42 12/04 07:57
fromstok: 又是你小美 27.240.128.11 12/04 08:11
pippen2002: 小美需賠償18萬! 島便宜啊! 61.230.94.24 12/15 21:14
pippen2002: 考量兩 人交往期間的具體情節? 啥?? 61.230.94.24 12/15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