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oodysunday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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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男控妻偷吃「男閨密」 法官搬這部韓劇駁
時間Thu Dec 5 18:40:5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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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男控妻偷吃「男閨密」 法官搬這部韓劇駁婚姻侵權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方法院駁回一件「男閨密」婚姻侵權求償案,民庭法官引
用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解釋「閨密」是無戀愛關係的朋友,認定蘇姓丈夫的施姓妻子
與國中陳姓主任,兩人互動未達侵權程度,判蘇男敗訴。
蘇男指控,妻子施女與陳男關係密切,包括在疫情期間聚餐、贈送甜點及合照,並在社群
媒體上互動頻繁,妻子還偷買保險套跟情趣用品。蘇男特別質疑,妻子與陳男分別於2022
年1月25日、2月13日先後在社交平台上PO出兩人在無菜單日式料理餐廳的照片,陳男在情
人節前天發布貼文,特別提到與「閨密」聚會,讓他懷疑兩人關係超出一般男女互動,求
償90萬。
施女及陳男均否認不當往來,施女表示她的工作需要社交才有案子,社交平台PO出的甜點
也並非她贈送。陳男則解釋,PO照片是記錄日常生活,與情人節無關,兩人只是普通朋友
。
蘇男曾要求傳喚陳男釐清兩人的互動,包括為何使用「閨密」稱呼等,但法院依民事訴訟
法第367條之1規定,認為傳喚當事人要有必要性,蘇男的指控多屬臆測,未提供具體證據
,難證明雙方存在不當交往。
而且,貿然找當事人作證,可能會侵害隱私。例如,若詢問陳男為何稱施女為「閨密」?
可能會揭露他的性傾向,詢問施女為何購買保險套或情趣用品?就可能公開與案件無關的
私人生活。
法官以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舉例「閨密」,劇中角色徐潓淑與郭世煥的關係,就像是
異性好朋友,而蘇男不能舉證雙方互動超越社會通常容忍範圍,所以駁回蘇男的訴訟請求
,判負擔訴訟費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8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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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derrick1220: 下篇:來自腥腥的你101.136.114.118 12/05 18:42
→ Iakane: 可惡 我以為是男吃男閨蜜 61.223.137.89 12/0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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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nkj: 韓劇? 現實的韓國那男的已經 出事 了 36.231.85.31 12/0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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