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ye2012 ()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血洗馬場還分屍!愛媽逆風護浪犬遭網暴
時間Sun Dec 8 11:10:53 2024
奇怪,餵養的就是飼主
有很多可以告愛媽,讓她罰錢,怎麼都沒人做,為什麼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4 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
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1.狗不繫繩
各縣市動保單位
動物保護法20、29、31
2.不清狗屎
各縣市環保單位
廢棄物清理法
3.狗撲人及受傷
警察機關
社會秩序維護法70
刑法過失傷害284
4.狗追人或追車及受傷
警察機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4
刑法公共危險185
刑法過失傷害284
5.動物保護法
第 22 條-3 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
家畜所表示,依動保法規定,飼主未為寵物絕育依法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未完成寵物登
記3千到9千元罰鍰,如涉及棄養動物情節,裁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依動傳條例規定未施打
狂犬病疫苗注射者,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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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10216: 你行你上...!= 220.143.21.171 12/08 11:12
→ a7788783: 打死不認是她的也吉得動? 42.71.163.95 12/08 11:12
推 lesbian5566T: 你要先舉證是他做的 114.36.9.220 12/08 11:34
推 aarzbrv: 原po應該不是台灣警察,因為台警對違法的 192.252.214.20 12/08 14:34
推 aarzbrv: 的定義只有能獲得嘉獎記功的事件才算! 192.252.214.20 12/08 14:34
推 Imagirlygirl: 你有看過那位愛媽愛爸被罰過?114.136.192.241 12/08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