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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ul1021 (胡迪)》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跟人家說去死啦 : 然後人家真的去自殺 : 這樣算是有罪嗎 : 大家怎麼看呢 這更像是「加工自殺」罪的問題範疇 而觀察「最高法院三十二年度上字第一八七號」判例: 「幫助他人使之自殺之罪須於他人起意自殺之後,對於其自殺行為加以助力,以促成或便 利其自殺為要件。若事前對於他人因其他原因有所責詈,而於其人因羞忿難堪自萌短見 之行為,並未加以阻力,僅作旁觀態度,不加阻止者,尚不能繩以幫助他人使之自殺之 罪。」 因此理論上只是在起鬨的話,是沒辦法懲以任何罪行的 如果是因為言論(不管是否霸凌相關)而萌起自殺念頭,八九離不了「心理建設欠佳」的 負面印象了... 反正沒有固定準繩下,都是各自詮釋、沒確切解答。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7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3837315.A.E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