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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華民國的大法官跟法官都幫法盲老百姓上了個Lesson: 情節最嚴重之罪... 所以,到底什麼是“情節最嚴重”之罪阿? 堂堂的中華民國司法官,竟然可以無憑無據的 創造“情節最嚴重”這種判斷標準? 請問念了那麼多書,學問爆幹屌的法官: 情節最嚴重的“量化標準”在哪裡? 沒有明文規範的東西去問十個法官,每個人的說法一定都不一樣...... 老實講,連普通學店的三流工程師針對“情節最嚴重”這個問題都能電爆這些法官,差就差 在目前我們的制度沒有讓人民有發言電爆法官的機會,只能聽法官一面倒的碾壓,毫無討論 的餘地。 連最基本的量化標準都沒有的法律,說穿了其實就是人治啦。 各位鄉民你們以為我們是法治國家嗎? 我們一直都是活在沒有統一量化標準的人治國家啊! 請問這裡有學歷爆幹高的法官能回答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6.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3918901.A.7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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