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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已經說 依照兩公約專家會議解釋 間接故意不算最嚴重罪刑 放火燒死人不是直接故意, 屬於間接故意(未必故意) 由此可知, 放火燒死人絕對不會被判死刑 因為不屬於最嚴重罪刑 之前湯景華案放火燒死六個人 就是用這招判無期徒刑的 所以就算上訴 就算其他所有人舉出一堆兇手多殘忍 下手毫無猶豫 根本沒有一絲後悔 各審要不要一致決已經不重要 台灣最高法院也有放火是間接故意不屬於最嚴重罪刑這招的 台灣法官直接幫忙排除死刑量刑的可能性了 如果希特勒轉生到現在的台灣 然後把他討厭的幾百萬人活活燒死 法官也不會認定那是最嚴重的罪刑 因為偉大的最高法院已經一刀切 排除縱火是最嚴重的罪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16.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3930821.A.CC2.html
sheep0121: 希望那天法官不會打臉自己啦 49.216.20.199 12/11 23:52
simon9331: 那就燒髮棺試試看。 211.74.245.117 12/12 00:32
simon9331: 一隻不夠就燒一群。 211.74.245.117 12/12 00:34
gueswmi: 草菅人命第六天大魔王 玩弄人命 也非惡人125.224.145.174 12/12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