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eacal: 這篇林姐應該不會給錢,以1965年兩蔣標 42.79.66.28 12/12 15:21
→ breacal: 準,藍白大概都被抓去槍斃了 42.79.66.28 12/12 15:21
所以我也找出韓國前例啦,這還是青鳥自己問的。
推 beastlcc12: 標準藍白八卦自慰文 202.151.55.63 12/12 15:21
→ hosen: 兩蔣標準,台獨就是叛亂犯,你們早就死光 42.79.42.72 12/12 15:22
→ hosen: 了 42.79.42.72 12/12 15:22
→ aclock: 所以你覺得中華民國國民卻效忠中華人民共 42.78.253.73 12/12 15:26
→ aclock: 和國憲法有沒有錯呢 42.78.253.73 12/12 15:26
1. 我建議你不要東拉西扯。
2. 從法理上看,PRC憲法對ROC來說不存在,所以沒有效忠PRC憲法這回事。
如果你想跟我扯現實中有PRC憲法,
也行,
下面是我已經寫在上一篇我的貼文,我再貼一次
我忍不住要問你,你是否認為:
舊金山和約日本只說放棄台灣主權,並沒說轉讓給ROC,
所以哪怕ROC明明現實上統治台灣,ROC仍沒有台灣主權。
(至少議定和約時的1950年代)
我不知道你的答案是什麼,但我只勸你一句,
如果你曾企圖利用法理來主張台灣主權未定論,
那在這個爭論上,你就不要突然轉成現實派,
一下法理派,一下現實派,
這種行為,一般我們叫雙標,很賤的。
推 GermanNavy: 他探親可以用台胞證… 42.77.19.162 12/12 15:28
→ aclock: 我也很簡單,法理上現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 42.78.253.73 12/12 15:34
→ aclock: 都沒有台灣的主權,所以中共在這兩方面更 42.78.253.73 12/12 15:34
→ aclock: 站不住腳啊 42.78.253.73 12/12 15:34
目前在討論的主題是,
大陸地區人民在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是否可以出任該地公職?
我只是從法理角度來分析,這可以才對,
實務方面也有前例 (雖然這前例滿老 XD)
其實要從現實角度,也無妨,
現實中的法律不可能100%照顧到所有層面,總有缺漏的地方,
這時要主張法理優先,還是現實優先,
這本來就大哉問,沒有標準答案。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下法理派,一下現實派,我覺得這樣很賤。
至於我嘛,
我法理派到底,本人絕不自打臉。
推 mikezip: 原po不反串後好正常 1.200.9.111 12/12 15:40
※ 編輯: moslaa (101.12.20.101 臺灣), 12/12/2024 15:54:34
→ cimlab: 嗨 老實說看你說要打臉也很驚訝 你年紀不 101.9.96.160 12/12 16:49
→ cimlab: 小了吧!看你舉反共義士投奔自由例子實在 101.9.96.160 12/12 16:49
→ cimlab: 無言 老人與時代脫節毫無意外 金小胖是大 101.9.96.160 12/12 16:50
→ cimlab: 韓民國國民跟習維尼是中華民國國民一樣荒 101.9.96.160 12/12 16:50
→ cimlab: 誕 101.9.96.160 12/12 16:50
→ hoyunxian: 樓上的意思看來是民進黨外禁止使用 111.71.68.146 12/13 10:34
→ hoyunxian: 民進黨常掛嘴上的時空背景不同邏輯 111.71.68.146 12/13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