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聯合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邵心杰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對女性友人孫女伸狼爪 給付50萬且不再踏入其住處獲緩刑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3年前投宿婦人台南住處,並與其年幼孫女同房,竟趁婦人下樓時,女童入睡機 會,隔著其上衣觸摸及捏胸,經女童向母親反映後提告,陳與女童及家長以50萬元調解成 立,並約定日後不得再進入其住所,法官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處8月,緩 刑2年。 陳於審理時坦承犯行,與女童及相關證人證述情節大致相符。另有現場照片、平面圖及台 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性侵害案件案情摘要表、通報表等相關資料佐證,認 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指出,陳為女童祖母的友人,且知悉女童未滿12歲,陳對女童所為乘機猥褻犯行 ,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 台南地院審酌,陳為逞一己私慾,竟對入睡後不能或不知抗拒女童乘機為猥褻行為,漠視 女童性自主決定權與身體控制權,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所為很不應該。惟念及他 終能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並於今年11月間與女童及父母成立調解,給付女童及父母50萬元 ,且願於日後不再進入其住宅,女童等人則願意原諒陳,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請求法 院從輕量刑或如符合緩刑宣告要件,給予緩刑機會。 台南地院認為,陳犯罪動機與目的雖是滿足私慾,但並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女童意 願方法為之,犯罪手段平和,且對女童侵害程度有限,陳無類似犯罪行為,足認本案仍屬 一時性、偶發性犯罪,參考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與女童及父母成立調解,約定日 後不再進入其住宅,法官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處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 付保護管束。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25633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噁男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48.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4160500.A.829.html
new1974: 50萬 1.200.7.209 12/14 15:16
kent: 好貴111.249.174.191 12/14 15:19
darkMood: 民進黨+大法官支持通姦破壞家庭。 175.182.23.187 12/14 15:21
obey1110: 低端日常!花錢喝茶就好 偏偏要犯法123.194.184.119 12/14 15:21
Lailungsheng: 統神:看吧綠狗群 39.10.24.45 12/14 15:52
tn907915: 台南人真噁 49.216.220.209 12/14 15:56
lawfer: 台男不意外,全部撲殺啦 42.72.97.38 12/14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