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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社會之後就不像學生一樣 嘉獎可以抵消警告、小功可以抵消小過 犯錯犯法不會因為先前任何善舉而消失 這個道理大家都懂 現在怎麼變成自己犯錯犯法 就拿別人的犯過的錯犯過的法來相抵 就像是說在納粹黨的治下 只要是為了推翻納粹殺人放火都是可以接受 因為納粹黨罪大惡極沒有處理掉納粹 其他犯法行為都應當延後處置 還是某些特定對象可以適用這樣的法則? 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18.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4497934.A.46C.html
koromo1991: 楊過 101.12.30.142 12/18 13:00
GKKR: 天主教啊 聖人的功德超量 所以可以由教宗分 42.70.205.146 12/18 13:00
GKKR: 給其他人 過程中可以收點錢 42.70.205.146 12/18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