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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在於你要怎麼證明對方「能預期」不小心殺到人? 對方就說他不能預期啊 你要怎麼證明? 還有那種我明明要砍死A 結果沒料到不小心認錯人 以致於砍死B 你要怎麼證明這是「能預期」呢? 不小心認錯人砍死 就是過失致死囉 法律是給懂法的人玩的 懂嗎? ※ 引述《jccccc568796 (錯的不是我是這個世界)》之銘言: : 如題 : 操 : 看那些在公開場合亮刀傷害人,比酒駕致死/A柱/暴衝/恍神/切西瓜/毒駕 : 撞死人的刑期還要低就覺得好笑 : 精神不濟/酒駕/切西瓜…等等其他車禍原因 : 本來就能預期有高機率會傷害無辜的人 : 能預期「不小心殺到人的機率提高」,卻還是選擇去做以上行為 : 難道不是一種殺人嗎== : 有沒有學店仔砍人比車禍撞死人刑期還要嚴重的八卦? : 又或是 : 駕駛載具的時候「選擇不去注意周圍」,而撞死人,為什麼不能算殺人? : -----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CPH2603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09.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4605823.A.C35.html ※ 編輯: giorno78 (36.228.209.222 臺灣), 12/19/2024 18:58:09
elec1141: key word 客體錯誤114.136.208.233 12/19 18:58
belmontc: 原本要殺A但殺B還不都是殺人?腦袋?? 111.83.135.211 12/19 18:59
orfan: 再搭配吸毒喝酒看過精神科 就都是非故意了 114.137.242.7 12/19 19:00
belmontc: 連錯誤都沒學過,只會整天嚷嚷法律只保 111.83.135.211 12/19 19:00
belmontc: 護懂法,可撥 111.83.135.211 12/19 19:00
scarbywind: 砍錯人沒在算過失的.. 220.132.56.3 12/19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