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dec: 沒有意義不就修好玩的 1.165.43.9 12/20 20:25
推 duelaylomo: 重點是要用人數不足癱瘓他吧 42.73.230.251 12/20 20:26
噓 ymib: 青鳥在立法院外的努力被你說得一文不值了 223.137.21.18 12/20 20:26
推 jack529: 看到青鳥反成這樣就知道有打到痛點 1.132.27.174 12/20 20:26
→ widec: 國民黨要是一直癱瘓人數,也很難看 1.165.43.9 12/20 20:27
→ a171783: 青鳥面試大會 49.216.161.102 12/20 20:27
推 Tars: 行政權可以為所欲為沒有違憲疑慮了 114.33.139.218 12/20 20:27
噓 BlueBird5566: 明明就有人寫223.137.196.248 12/20 20:27
推 VB6: 用你的魔法打敗你啊 111.251.90.161 12/20 20:28
→ widec: 這次大法官會不會又說憲訴法違憲 1.165.43.9 12/20 20:28
→ meatbear: 還好吧 難道總統提一堆阿貓阿狗當大法 209.121.229.97 12/20 20:29
→ meatbear: 官也要給過? 209.121.229.97 12/20 20:29
→ vow70: 有沒有意義不是你說了算,要不然蟾蜍黨整黨 23.106.249.53 12/20 20:29
→ Leeheaven: 青鳥不是就要行政權為所欲為嗎?還反 111.246.174.69 12/20 20:29
→ TeamFrotress: 共識決? 49.216.44.44 12/20 20:29
→ widec: 恐怕賴清德會一直提阿貓阿狗讓立法院否決1.165.43.9 12/20 20:29
→ TeamFrotress: 老兄你要不要先去憲法法庭的網站上49.216.44.44 12/20 20:30
→ TeamFrotress: 看各憲判字的「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 49.216.44.44 12/20 20:30
→ TeamFrotress: 場表」啊?49.216.44.44 12/20 20:30
我還沒有講更複雜的情形,如果有大法官寫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意見書,其他有幾位大法官
還是乾脆再立法要求大法官審查後要宣告比數是幾比幾
→ vow70: 狂起來想搞戒嚴幹嘛,不就是真的有擋住廢死23.106.249.53 12/20 20:30
→ meatbear: 那就讓賴皮繼續難看209.121.229.97 12/20 20:30
※ 編輯: ulycess (1.175.169.91 臺灣), 12/20/2024 20:34:10
推 badbadook: 共視覺 是怎麼可能1.200.9.148 12/20 20:30
排除所有可能的選項
最後一個選項看起來再怎麼不可能
這個選項就是真相
法官判案本來就不是大家自己看自己的
最後再來投票決定
而是經過討論後得到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相對保守的共識
在這個共識上自己寫自己的協同意見書,部分不同意意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意見書
你以為是死老百姓投票選舉嗎?
→ badbadook: 用投票表決本來就比較公平吧1.200.9.148 12/20 20:31
→ vow70: 蟾蜍黨不能再叫犬法官護航23.106.249.53 12/20 20:31
噓 BlueBird5566: 這內文看就知道不懂裝懂223.137.196.248 12/20 20:31
→ meatbear: 成為一個令不出戶的總統 很棒吧209.121.229.97 12/20 20:31
→ badbadook: 應該要修成投票表決吧1.200.9.148 12/20 20:31
→ BlueBird5566: 還國會擴權勒223.137.196.248 12/20 20:31
推 jackycheny: 沒意義人家會提?看憨鳥崩潰真有趣XD111.249.70.97 12/20 20:35
噓 threeforw: 搞笑嗎 沒投票怎麼決定違憲與否27.240.162.28 12/20 20:36
→ threeforw: 你去查查 法官關說案 不同意的法官也27.240.162.28 12/20 20:37
→ threeforw: 有寫不同意見書 27.240.162.28 12/20 20:37
在法院實務上面,有法官會寫不同意見書的情形非常罕見,律師執業十輩子都不一定看的到一個法官寫不同意見書,所以才會是新聞
→ sxxs: 又是一個不懂裝懂咖113.196.205.247 12/20 20:38
※ 編輯: ulycess (1.175.169.91 臺灣), 12/20/2024 20:41:09
※ 編輯: ulycess (1.175.169.91 臺灣), 12/20/2024 20:47:56
推 lozupomelo: 上次明明就有人寫吧 42.74.76.230 12/20 20:45
→ TeamFrotress: 老兄啊,你是不是真的沒在看釋憲實 49.216.44.44 12/20 20:45
→ TeamFrotress: 務啊,113年憲判字第3號就有你講的49.216.44.44 12/20 20:45
→ TeamFrotress: 實例了啊= = 49.216.44.44 12/20 20:46
→ TeamFrotress: (詹大法官森林提出,黃大法官瑞明49.216.44.44 12/20 20:46
→ TeamFrotress: 、呂大法官太郎均加入協同部分之部49.216.44.44 12/20 20:46
→ TeamFrotress: 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49.216.44.44 12/20 20:46
你是沒有在看我寫的喔
協同意見書是同意結論不同意理由
部分不同意意見書是不同意其中的一部分
這兩個都不是100%不同意
請問在票數上面要怎樣算?
更何況這個是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意見書,票數要怎樣算?
如果大法官只加入一部分,又要怎樣算?
所以台灣不管是一般法院還是憲法法庭,你永遠都看不到同意和不同意的比數
因為台灣法院不像美國法院是投票決定,而是共識決
→ TeamFrotress: 啊在大法官49.216.44.44 12/20 20:46
噓 BlueBird5566: 還罕見勒,笑死人223.137.196.248 12/20 20:49
※ 編輯: ulycess (1.175.169.91 臺灣), 12/20/2024 20:55:07
→ TeamFrotress: 老兄啊,「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場表 49.216.44.44 12/20 20:59
→ TeamFrotress: 」不就告訴我們同意和不同意的票數 49.216.44.44 12/20 20:59
→ TeamFrotress: 了嗎= = 49.216.44.44 12/20 20:59
→ TeamFrotress: 還是你是覺得大法官會覺得不同意但 49.216.44.44 12/20 20:59
→ TeamFrotress: 投同意票? 49.216.44.44 12/20 20:59
噓 tpkgo: 共識決要所有人同意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36.236.138.252 12/20 21:01
噓 pftmax: 亂七八糟毫無邏輯結構的文章 27.247.133.125 12/20 21:09
推 kissung: 台灣吠法官~~首創死刑一致決、缺一不可 118.232.31.122 12/20 21:09
噓 marc47: 1.開會人數不足就無法開會 220.135.199.65 12/20 21:38
→ marc47: 2.開會過了,沒投票,就不生效 220.135.199.65 12/20 21:38
→ marc47: 除非仿照俄羅斯或中國, 220.135.199.65 12/20 21:38
→ marc47: 獨裁者說了算, 220.135.199.65 12/20 21:38
→ marc47: 你想要台灣變俄羅斯?中國? 220.135.199.65 12/20 21:38
推 vincent0719: XD 這文跳針的好笑 140.109.90.7 12/21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