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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在岸船員勞健保 中鋼運通工會得階段成果 焦點事件 2024-12-23 文:孫窮理 12月17號,中鋼運通工會在勞動部長洪申翰的主持下,與資方達成協議,資方同意恢復在 岸船員的勞健保、對於工會會員提出的「復保」訴訟不再上訴,並承諾「本國人就業機會 優先,將逐年降低僱用外籍船員的人數至零」,工會則同意取消罷工,以及年底到勞動部 ,及元旦的行動。 中運工會的抗爭獲得成果,不過,這裡還是把我們看到的長期問題點出來,無論是「上岸 退保」或者「聘用外籍船員,擠壓本籍船員工作權」問題,根源都在船員上船簽約、下船 解約的「定期契約」,在岸船員在沒有契約及薪資保障的情形下,面對資方在懸掛他國國 旗的權宜船上,大量引進主要是中國籍船員,使得在岸船員候船時間越來越長,生活無以 為繼。 先前,工會透過訴訟,挑戰「定期契約」,但在法院,往往以《船員法》為《勞基法》的 特別法,而忽略《勞基法》為最低勞動條件保障,沒有深入探討《勞基法》第9條「有繼 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的意旨*1(事實上《船員法》也未有強制規定簽訂定期契約) ,但是,在今年(2024)10月10號,工會在勞動部的抗爭中,當時還是何佩珊擔任部長的 勞動部卻拒絕對適用法律的問題做出解釋。 勞動部解釋,當然未必就能扭轉法院的見解,但往往可以產生作用,更重要的還是我們是 不是要容許勞政機關在這些事件裡,單純只扮演「公親」的角色;2023年2月,部長許銘 春任內,勞動部搬遷,前部長陳菊前往祝賀,直言沒有勞工抗議,許銘春很有「福氣」*2 ,而這種「福氣」更來自《勞基法》一、二修抗爭後,勞動部成功地從所有勞資爭議中脫 身。 關於中鋼運通罷工事件,我們的工作,都整合在「中鋼運通」這個標籤所構成的事件頁裡 面。 https://eventsinfocus.org/taxonomy/term/544 *1 歷次中運船員關於契約的訴訟,法院只是簡單以「因船員具有勞工身分,但勞工未必具有 船員身分,立法者有鑑於船員工作性質及環境有別於陸上勞工,勞基法中相關規定無法與 航運事業特殊性配合,乃於船員法另作規定,以優先於勞基法」、「勞基法第9條第1項前 段關於『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顯與國際遠洋航運之勞務內容特殊性不 合」。 最高法院也直接認定「國際遠洋航運,可簽署以船舶出航一次來回之個別獨立定期僱傭契 約。被上訴人為貨物運輸公司,為履行其與中鋼集團進口煉鋼原料與出口鋼品船運,有持 續進行貨物運輸之需求,船員不可能在同一條船上長期連續工作不間斷」。 不過在這一系列的訴訟中,我們還是可以看到有法官願意就「繼續性工作」,做進一步的 探討: 「不定期勞動契約所需具備之『繼續性工作』,係指勞工所擔任之工作,就該事業單位之 業務性質與營運而言,具有持續性之需要者,並非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之一時性 需要,或基於特定目的始有需要而言,換言之,工作是否具有繼續性,應以勞工實際從事 工作之內容及性質,對於雇主事業單位是否具有持續性之需要而定,即與雇主過去持續不 間斷進行之業務有關,且此種人力需求非屬突發或暫時者,該工作即具有繼續性」。 *2 https://eventsinfocus.org/node/7147261 https://eventsinfocus.org/news/71478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252.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003672.A.C86.html
bill403777: 99中鋼 42.72.78.222 12/24 09:30
elec1141: 中鋼股票十年內漲得回來嗎114.136.208.233 12/24 09:32
Ayreon: 享健勞保 36.230.141.220 12/24 09:36
chenyeart: 勞動部長親自押著國營給錢,息事寧人 223.139.15.130 12/24 09:41
chenyeart: 長榮、陽明、萬海要不要比照辦理? 223.139.15.130 12/24 09:42
chenyeart: 不可能一國兩制,不同公司不同標準對吧 223.139.15.130 12/24 09:43
CharleneTsai: 又叫中鋼吞了 蒸蚌 什麼風電國產化118.161.220.195 12/24 09:54
CharleneTsai: 售電公司 反正虧錢沒人要幹的 找118.161.220.195 12/24 09:54
CharleneTsai: 中鋼就對了118.161.220.195 12/24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