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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齁 什麼政府打詐的決心都是屁啦 政府一直修最重罰是有什麼用? 到底為啥要留最輕罰給法官判? 詐騙的就是看根本不可能判到最重罰 才會一直做詐騙一直爽啊! 就算被警察抓了又怎樣? 名下不要有財產判賠再多也沒用 到頭來被害人終究是被害人 上法院不但浪費自己時間還得來一場空 政府真的不要再洗腦老百姓自己修法修多重了好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49.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181692.A.10F.html
fallinlove15: 告詐騙沒什麼用 告批評党試試 61.221.177.187 12/26 10:55
fony1029: 假證據28年 詐騙免關 台灣司法有口皆碑 223.137.94.146 12/26 10:55
Statham: 騙不夠多吧,隔壁210萬關28年 122.146.89.126 12/26 10:56
comparable: https://i.imgur.com/oMjZhSS.jpeg 42.77.65.59 12/26 10:57
kerorokuzo: 詐騙就黨扶植起來的 101.10.110.232 12/26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