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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之銘言: : 黃國昌的說法好奇怪, : 法院針對通常案件本來就是公開審理, : 除非是少年、性侵、國安等類型的案件, : 不然哪一件不是公開審理的, : 怎麼說的好像法院本來要秘密審理, : 是你黃國昌要求才不得不公開。 原則上是這樣,先不論少數例外情形(可以去查一下),地院流程不是只有審判而已。 鄭文燦日前移給桃院的時候,桃院就宣布不公開審理接押庭,擷取桃院理由如下: 今(28)日凌晨1時許,桃院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 示,應公開法庭行之。」本件是審判期日前之訊問程序,並不在上開法條所列應公開範圍 。 上述來源是2024/8/28 ETtoday報導: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8056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20.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208104.A.3BC.html
hsuehhm: 所以是防這招? 140.119.80.83 12/26 18:17
u35k6: 當然要防 175.176.46.151 12/26 18:22
livehouse: 賴清德真的好怕柯文哲 123.192.83.134 12/26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