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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偵查不公開 不適用記者 以下 GPT 原文 ================================ 在台灣,「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主要是針對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的程序,以確保偵查的秘密 性、公正性以及避免外界干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的適用對象包 括偵查機關(檢察官和警察等)、相關人員(如律師)、以及參與偵查的其他人。這原則 的主要目的在於防止未經證實的資訊外流,影響當事人的權益或破壞司法公正。 至於記者是否適用偵查不公開原則,具體情況如下: 1. 記者非偵查程序參與者:記者通常不直接參與偵查程序,因此法律上的 「 」並不直接約束記者本身。然而,若記者報導的是從偵查程序參與者處獲得的機密資訊, 則可能涉及違反法律(如《刑法》第132條洩密罪)。 2. 資訊來源的重要性:若記者取得的資訊是透過違法途徑(如偵查人員洩 密 相關人員可能會受到追究,而記者本身可能因報導內容涉及名譽權侵害等而面臨民事責任 。 3. 記者的新聞自由:根據《憲法》和《傳播自由法》,記者享有新聞自由 , 非絕對,需與公共利益、個人隱私、司法公正等權益平衡。 總結來說,偵查不公開原則並不直接限制記者,但記者若從事可能影響偵查公正或涉及違 法洩密的報導,仍可能面臨法律風險。記者在報導偵查相關內容時,應謹慎評估消息來源 的合法性與報導的公共利益價值。 ================================= 也就是説 記者只要從某A 拿到資訊 且是事實 她拿來當新聞 ㄧ點事情也沒有 (除非涉及名譽毀損之類的) 所以她才敢這樣大聲講話 而這個某A 把偵查資訊透露出去 某A 才是真正要查的人 啊某A 是誰 就要問問馬記者惹 更新一下 我的重點是 馬記者的視角 應該是沒犯罪的 把真實資訊做成新聞 沒毛病 北檢 再怎麼狗 也不可能犯法 讓自己丟飯碗 所以 “檢察官” 本身 不可能真的做這件 事 某A 是最有問題要追究的(可能是馬記者經營的線人) 到底是誰 到底用什麼手法拿到資料 才是真的要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90.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284367.A.81D.html
preisner: 要問的又不是你可不可以公開,是你怎麼拿60.248.161.28 12/27 15:26
vowpool: 所以要查是北檢哪位洩密的阿125.227.40.62 12/27 15:27
preisner: 到不應該洩出來的資料60.248.161.28 12/27 15:27
Lailungsheng: 她不能證明是a給她的,就是她要揹106.64.129.41 12/27 15:27
chosentwo: 廢話 所以是要查哪個檢察官洩密給馬啊111.250.101.71 12/27 15:27
vowpool: 大家是稱讚記者精營的不錯啊125.227.40.62 12/27 15:27
preisner: 大家在問的都是檢方誰洩密又不是記者60.248.161.28 12/27 15:27
darkMood: 腦殘無能造謠雙標雜碎狗屎垃圾民進黨175.182.23.187 12/27 15:27
A80211ab: 別這樣 這是扒糞111.252.217.32 12/27 15:27
mar5566: 也許是反過來~123.192.81.33 12/27 15:28
ladioshuang: 若某A提供給某B,某B給記者呢39.15.30.185 12/27 15:28
pomelolawod: 就算某A=馬檢 看起來也是沒在怕的啦111.249.251.190 12/27 15:28
badruid: 是的,然後就查無不法了,笑死39.9.72.158 12/27 15:28
ChungLi5566: 難道記者不能通靈嗎59.102.158.110 12/27 15:36
Jeff911: 記者不能洩露來源,但進入司法,就得說了49.217.126.47 12/27 15:36
abcdragon: 北檢忠組每個狗檢都有涉案,還不查?220.138.10.202 12/27 15:37
george60309: 從馬臉的角度來說 他只要堅持“是從223.137.229.224 12/27 15:37
spadenet: 根本沒人在問他公開這件事,奇怪,是真106.64.126.119 12/27 15:37
george60309: 線民來的,絕非檢察官”然後說必須223.137.229.224 12/27 15:37
spadenet: 的閱讀能力有這麼差還是裝死106.64.126.119 12/27 15:37
george60309: 保護線民 他就絕對沒事223.137.229.224 12/27 15:37
spadenet: 整天在那邊扯記者說的是真的、記者不受 106.64.126.119 12/27 15:38
spadenet: 偵查不公開限制,到底有什麼毛病106.64.126.119 12/27 15:38
skyofme: 照她的解釋法,台灣政府應該沒有任何文 39.10.2.107 12/27 15:39
skyofme: 件可以保密不公開 39.10.2.107 12/27 15:39
artyman: 去告吧36.228.106.205 12/27 15:39
Hard1980: 四個月前大家就知道了 要查洩密的是北檢 36.229.20.226 12/27 15:43
Hard1980: 馬大記者發言只是證實北檢有人洩密而已36.229.20.226 12/27 15:44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 非北檢人士 例如打掃阿姨 用特殊手法 拿到機密資料
geeg: 黨:週刊黨部指揮黨檢,有什麼問題嗎?49.216.48.136 12/27 15:47
gendigital: 我相信北檢沒洩密。說不定excel是她125.224.100.135 12/27 15:52
gendigital: 打的!?125.224.100.135 12/27 15:52
cokecolatw: 問題在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啊 1.169.95.204 12/27 15:54
bonaqabo: 經營了A七年怎麼可能讓你知道101.12.18.67 12/27 15:55
beeboombee: 某A跟馬記者有瘋狂做菜嗎 42.73.229.144 12/27 16:00
※ 編輯: flywang (42.72.90.234 臺灣), 12/27/2024 16:26:27 ※ 編輯: flywang (42.72.90.234 臺灣), 12/27/2024 16:28:18
Anvec: 廢話 是檢調啊223.137.132.178 12/27 17:05
Anvec: 打掃個大頭啦223.137.132.178 12/27 17:05
Anvec: 北檢洩密就是洩密 記者就是人證 起訴書就是223.137.132.178 12/27 17:06
Anvec: 物證 一整個民進黨走狗 參與民進黨的政治223.137.132.178 12/27 17:06
Anvec: 鬥爭 洩密就是事實223.137.132.178 12/27 17:06
Anvec: 打掃阿姨用特殊手法拿到 大人,根據大清律223.137.132.178 12/27 17:08
Anvec: 例,偷看公文者要挖去雙眼223.137.132.178 12/27 17:08
Anvec: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 你被偷看公文 那就是你223.137.132.178 12/27 17:10
Anvec: 有罪223.137.132.178 12/27 17:10
marcomap: 問題從來都是北檢洩密,這邏輯很難? 39.12.26.118 12/27 17:12
swgun: 法律怎麼學的啊 101.12.152.131 12/27 19:13
swgun: 這是洩密罪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啦 101.12.152.131 12/27 19:13
swgun: 偵查不公開是程序法 實體刑法上是 101.12.152.131 12/27 19:14
swgun: 犯罪行為欸 最好是沒事啦 101.12.152.131 12/27 19:14
swgun: 原來是問chatgpt麻煩柯屁不要請律 101.12.152.131 12/27 19:15
swgun: 師就用他去開庭 101.12.152.131 12/27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