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eyaSin365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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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
時間Sun Dec 29 10:33:20 2024
張彤,聽說是最近才加入TPP的
https://youtube.com/shorts/9Sq3nq3gXq8?si=5brSN8r6szFryeKO
整片看的有點讓人出戲,蠻漂亮的
但怎麼覺得有點像看貝莉莓?
找到名字後,看以前的影片
好像不太一樣,連聲音也不太一樣
現在看起來更年輕
雖然我有點臉盲 但不確定是不是同一個人
整形太成功了吧?
2019.09.29
https://tinyurl.com/3wkpnxss
※ 引述《olctw (facebook.com/k.olc.tw)》之銘言
: 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等人貪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裁定
,
: 提起抗告,本院於今(29)日裁定,簡要說明如下:
: 壹、主文
: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原裁定主文:柯文哲交保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
保2
: 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除
: 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 貳、理由要旨
: 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6條
第
: 1項第4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圖利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342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
、
: 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6條第1項第4款、第11條第1項之圖利、違
背
: 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被告應曉薇涉犯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
收
: 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
圖
: 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惟原裁
定
: 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
手
: 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
益
: 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另被
告
: 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
要
: 事實,仍有未恰。綜上,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 叁、合議庭成員: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
: 肆、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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