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23324216 (showtime)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證據不是起訴方的責任範圍嗎?
時間Sun Dec 29 17:41:23 2024
※ 引述《sf910132 (飛過天空的羽毛yy)》之銘言:
: 一直叫別人提證據
: 解釋你莫須有的證據?
: 把被告當白癡?
: 找證據證明證據這是你的們檢察官的責任
: 台灣司法已經倒退成這樣?
: 說被告有被告就必須證明莫須有證據存在?
: 倒反天罡!
本來就是檢查官要舉證
因為檢查官手上有權力,可以搜索,傳喚,拘提,扣押,羈押,要求民間單位提供資料,一堆公權力在手上
反觀嫌疑人有啥?
啥都沒有,要嫌疑人舉證,那法律所有偵查的權力應該給嫌疑人才對,不然人家怎麼去調證明啊
檢方壓了4個月,所有偵查強制力手段都用上了,還找不到證據,這不就反面解釋嫌疑人根本沒嫌疑
現在要嫌疑人自證無罪,就是政治審判啦
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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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90: 現在就是 我相信你有罪 你趕快提供證據36.234.158.113 12/29 17:42
推 PeterL: 自然不會有報應。只能用選票做回應223.136.192.184 12/29 17:43
推 glik: 真的有鬼 而且是你押了四個月 讓人家不能講1.200.252.231 12/29 17:46
→ asclepias: 金流檔案款款單據都在,簽名也有,不106.107.233.210 12/29 17:57
→ asclepias: 壓要幹嘛106.107.233.210 12/29 17:57
→ asclepias: 被告自己說不知道,不是心虛是什麼106.107.233.210 12/29 17:58
ex檔案可以當金流證據喔,這別說刑事,連民事法官都不會准好嗎,簽什麼名?心虛哩,垃圾下賤檢查官才該心虛,xe可以在刑事當金流證據,那我打一打明天就可以去吉你要你賠錢,你自證明你沒欠啦,可悲
※ 編輯: H23324216 (42.70.67.105 臺灣), 12/29/2024 18: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