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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rtmind (智障!)》之銘言: : 現在再回頭討論有沒有違法 : 只是信者恆信的問題 : 邵琇佩跟彭振聲認罪了 : 但是很多人認為是被檢調強迫認罪 : 回過頭複習一下京華城在都委會 : 最後一次開會反對意見是什麼? : 經過前面兩次會議 : 持續討論的重點有兩項 : 法規問題-就是能不能用都更獎勵 : 對價性-京華城換取20%的對價性不足 : 支持者都在堅持法規沒問題 : 但是對價性京華城的回應是怎麼算的? : 京華城自認原有建築價值80億 : 因為自己要拆除損失了80億 : 所以可以算進20%容獎的對價內容 : 80億+開放空間+綠建築+附近道路認養 : 來換取20%,20000坪樓地板面積 : 反對意見的都委 : 當然認為你自己要拆除重建 : 怎麼會把80億殘值拿來換新的獎勵 : 最後就是忽視反對意見直接過關了 : 其實討論到最後 : 反對意見都委都放棄討論法規問題了 : 只要求要拿20%至少要合理的付出 : 最後京華城還是用自算賠錢的建築殘值 : 換到了額外的容積獎勵20% : 真的不只是台北市能不能給的問題 : 還是以後所有建築都能用自己的殘值 : 來換取重建的容積獎勵? 可以簡化問題一下 1. 法界多數見解,本案檢察官(包含兩次羈押庭法官),監院認為的違法就是違反土管 條例,非都更就是只能560%,超過0.1%都不行(除了容移)。個人認為北市府都委會有瑕 疵,但不是不能討論,因為多有前案也這樣做(101、南港輪胎…等)。有沒有瑕疵,有 ,有待行政法庭認定,以及國土署出來說清楚為何過去從來不阻擋? 2. 北市府法務局說了違法,但無法解釋為何有別案用細部計劃訂立容獎。所以在調查委 員會,邵工程師援引監院99年的函釋說了京案的合法性。這一點在當年都委會,邵並未提 出…我覺得這也給行政法庭跟國土署來解釋 3. 您提到的容獎對價,這不是違法的問題,是認定的問題。同樣的道理,101等案,甚至 合法使用經濟發展辦法的中泰賓館案(加法25%)對於容獎也沒有足夠的等價交換。因為 要做到百分之百的等價根本是不可能的,土地價值越貴,等價越難做到,譬如50年後101 要改建,你能算出來他要付出多大才能拿回容獎嗎?那應該是天文數字… 4. 所以這就是都市計畫的一部分,譬如我們談綠建築。假設改成綠建築只需要增加營造 成本10%,那是否容獎只能是營造成本的10%換成的等效坪數?容獎的概念是鼓勵,並不是 追求平等交換,因為非都更容積率不是公共財(我自己的認定,我不認同苗說的),更何 況此土地本來就是京自己的。 5. 那所以市府給財團容獎就是財團養的狗囉?不能完全這樣說。如果京華城沒改建,他 再放120年破敗在原地,損失的是台北市市容,為了重建市容,鼓勵建商進行市容整頓無 可厚非。退一萬步講,假設台北市有一塊荒地,要嘛市府主導BOT, 要嘛拍賣鼓勵建商蓋 房子,建商買了地,就是他的一塊龐大成本,所以他主張這個土地取得成本要給他獎勵我 覺得不是完全說不過去。 歡迎討論,謝謝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54.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466201.A.C94.html
Kola5566: 柯弄就違法、其他人沒事 27.242.36.121 12/29 17:58
Mikuni: 推客觀分享 1.162.39.138 12/29 17:58
DustToDust: 其實是公共財 所以才要獎勵122.118.155.233 12/29 17:59
kada9999: 就是違法 42.77.182.62 12/29 17:59
DustToDust: 那塊地不開發 也是爛在那裏122.118.155.233 12/29 18:00
venomsoul: 有沒有違法,党說的算 111.83.228.21 12/29 18:02
dra7763: 我覺得柯的本意就是要帶動周邊開發才放行1.169.117.191 12/29 18:03
這沒有問題,但程序要合法 坦白說,馬市府跟郝市府這點做的比較沒有瑕疵 柯市府的問題,第一是沈慶京給人印象不好,第二是本案確實有一些模糊空間。若柯市府 除了都委會外,甚至拉高到議事去審查,也許會好一點 但,木已成舟,現況我們只能針對適法性討論看看 ※ 編輯: astushi (36.225.154.133 臺灣), 12/29/2024 18:06:27
Yichiiiii: 我讀的是這方面的科系,這個論點我想101.9.97.112 12/29 18:18
Yichiiiii: 當認同。給你個讚!!101.9.97.112 12/29 18:18
hurtmind: 所以主席宣布通過,沒人立刻反對,可以114.136.228.151 12/29 18:30
hurtmind: 當作共識決嗎?114.136.228.151 12/29 18:30
如果委員真的認為違法不能過,為何不堅持提出?當年大巨蛋跟北市府鬧得不歡而散的人 大有人在 別忘了,他們都是老練的公務員,會用奉交下這種手法自保的,我不覺得他們沒有辦法拒 絕
hurtmind: 對價性當然不一定要對等,只是剛好很多114.136.228.151 12/29 18:31
hurtmind: 委員提出對價性落差太大114.136.228.151 12/29 18:31
所以,對價落差要怎麼認定? 這沒有人定得出辦法 我覺得以後的修法可以努力看看 ※ 編輯: astushi (36.225.154.133 臺灣), 12/29/2024 18:40:33
hurtmind: 故意說得什麼事都模模糊糊,法規就是明114.136.228.151 12/29 18:55
hurtmind: 寫要過半數同意,不是主席裁示通過等人114.136.228.151 12/29 18:55
hurtmind: 反對114.136.228.151 12/29 18:56
會議記錄最後就是沒人反對,如果有超過半數反對就不通過,很簡單的數學問題。所以你 的問題是因為沒人舉手反對,所以有鬼?
hurtmind: 對價性是可以計算的,京華城自己拿80億114.136.228.151 12/29 18:56
hurtmind: 報廢大樓來計算,就是擺明著對價性落差114.136.228.151 12/29 18:57
hurtmind: 至少80億114.136.228.151 12/29 18:57
hurtmind: 不用扯以後,你認同各種商業大樓,用自114.136.228.151 12/29 18:57
hurtmind: 己估算殘值換取增額面積獎勵嗎?114.136.228.151 12/29 18:58
我已經寫了 我認為建商花費的土地及建物成本來就是應該被獎勵的 獎勵的方法可以討論,但現況就是沒有公式 你說價錢落差,你的標準何在?差一百萬還是差一千萬算是有落差?還是要差一億? 您要討論法,那就是要討論白紙黑字寫的,法律沒寫的公式那要怎麼判定有落差?不能用 感覺有差就覺得有差 但我是認同要規定出公式,台北市對於容獎的確太多模糊空間 現在就沒有公式,所以你可以質疑,但是能說都委會或彭副有問題嗎? ※ 編輯: astushi (36.225.154.133 臺灣), 12/29/2024 19:31:29
hurtmind: 很會迴避問題,就是刻意避開京華城用自114.136.228.151 12/29 21:21
hurtmind: 己要拆掉的建築來做對價114.136.228.151 12/29 21:21
我哪有迴避 我認為建商花費的土地及建物成本來就是應該被獎勵的 至於您提到的對價差異,也請您說清楚怎麼樣在目前沒有公式的情況下判定此案差異過大 ?
hurtmind: 至於彭的罪是他自己認的,你趕快去教他114.136.228.151 12/29 21:22
hurtmind: 何必認罪,趕快翻供114.136.228.151 12/29 21:22
我哪裡提到彭副認罪的問題 討論問題不要東扯西扯的 我只有說,現在台北市就沒有針對容獎訂出對價公式,所以此案決議的結果,你可以質疑 ,但您能說這點彭跟都委會有違法嗎? 這跟彭副認罪有什麼關係?
dcilre26: 推客觀理性討論180.177.37.82 12/29 21:41
Rudy: 做成決議的專案小組會議,彭根本沒參加吧 36.225.57.45 12/29 22:25
Rudy: 我也很好奇,彭到底認了什麼罪? 36.225.57.45 12/29 22:26
※ 編輯: astushi (36.225.154.133 臺灣), 12/29/2024 23: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