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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Per (CPer)》之銘言: : 剛剛看到說北檢起訴的最關鍵證據excel表 : 卻自白說無從查證excel製作人是誰 : 都不知道誰做的 到底要怎麼起訴啊? 先說一點現實,在正常情況下: https://i.imgur.com/yeySLfl.png 一般上會有「作者」一欄,得認出檔案持有人 而如今臺北地檢署這樣一說,豈不是貽笑大方?還是說該電腦本身也會去識別化,像下列 截圖(紅框處)一樣無從得知作者? https://i.imgur.com/4kf0hDE.png (順帶一提,「作者」欄目可以被編輯,因此電磁檔案被任意更動的可能性,恐怕無法完 全被排除) 不管怎樣,真要「連連看」的話 邏輯應變能力要很發達,且不能讓對造有任何反駁心證之空間,可是按照地檢署目前的作 為來看,顯然的已經與「初衷」相去甚遠了... : 那反過來說隨身碟也經過北檢之手 : 那要如何證明excel表不是北檢做的 : 是不是要先羈押北檢防止北檢串供? 先決條件在於,要證明北檢(嚴格來講,端股檢察官全員)確實有不當言行 但就算真有「取得供證不實」之事,感覺上不會輪到刑事方面賡續偵辦、管理,相反的將 直接送懲戒法院處置 這一切應輪不著局外人來操心。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2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474890.A.C88.html
brella: 檢察官準用法官法118.171.170.205 12/29 20:22
johnny: 柯粉1500從一開始的時間到現在幻想是別人 136.23.35.38 12/29 20:22
johnny: 做的 136.23.35.38 12/29 20:22
vow70: 北狗完全無法證明有1500存在,還要柯自證最 23.106.249.34 12/29 20:23
ohiu: 憨鳥看不懂東廠回答嗎?東廠根本不知道誰做 36.237.221.167 12/29 20:23
ohiu: 的,合理懷疑東廠造假 36.237.221.167 12/29 20:23
artyman: 原來是 Notebook User製作的 快羈押 36.228.82.250 12/29 20:24
vow70: 好笑 23.106.249.34 12/29 20:24
ronga: 北檢應該有扣電腦吧 查下使用者名稱跟excel111.248.219.181 12/29 20:24
ronga: 作者一不一樣 一樣了話不就能做基本證明111.248.219.181 12/29 20:25
ronga: 看來起訴書也沒寫到這塊 想必是不相同111.248.219.181 12/29 20:25
cerberi: 像這樣該押的不押 沒證據的反而續押 223.136.217.24 12/29 20:25
cerberi: 你我都不是局外人了啦 223.136.217.24 12/29 20:26
cerberi: 司法不應雙標 223.136.217.24 12/29 20:26
cerberi: 光是沒票要人已經違反規則了 223.136.217.24 12/29 20:27
yan1979: 綠共北檢根本不是人 怎麼聽得懂人話 49.218.37.171 12/29 20:27
swimbert: 數位鑑識取證過程需全程錄影,放出來看 112.104.28.82 12/29 20:31
swimbert: 看吧 112.104.28.82 12/29 20:31
Kostolany: 有種就放影片 150.129.230.87 12/29 20:32
Paulsic: 不相信檢察官也要相信證據222.250.248.105 12/29 20:34
macetyl: 那個只是檔案一開始的創建人吧 101.137.195.87 12/29 20:40
ken12121984: 智障鳥一開口,大家就知道要造謠了 49.216.55.129 12/29 20:45
chaosset: 我覺得wen是雯啦,媒體不是最愛假 101.10.44.203 12/29 20:58
chaosset: 設 101.10.44.203 12/29 20:58
ceab: 白痴 5.181.233.212 12/29 21:05
yumika: 沒有人是局外人 101.12.146.156 12/29 21:09
hensel: wen不就是文哲,抓到了 36.230.49.152 12/29 21:26
pttsomeone: 名字一樣也不能當證明吧 像曾參殺人故 101.10.7.148 12/30 01:36
pttsomeone: 事 也不能證明電腦當下是誰用的 101.10.7.148 12/30 01:36
pttsomeone: 檢察官還要對方自己招出來 那還需要你 101.10.7.148 12/30 01:40
pttsomeone: 檢查官找證據嗎 畢竟如真的有問題誰 101.10.7.148 12/30 01:41
pttsomeone: 敢招XD 101.10.7.148 12/30 01:41
stuangus: 憨鳥不是傻就是壞 27.52.96.53 12/30 10:27
kusomanfcu: 筆電開一個user叫wen 然後做好放在手 110.28.33.39 12/30 10:35
kusomanfcu: 機 手機 接隨身硬碟 傳資料 就這樣而 110.28.33.39 12/30 10:35
kusomanfcu: 已啊 110.28.33.39 12/30 10:35
kusomanfcu: 誰跟你們插筆電阿? 110.28.33.39 12/30 10:35
kusomanfcu: 他那個有type c介面的話 供電就過了 110.28.33.39 12/30 10:40
kusomanfcu: 壓到三審 再出來啦 活該 110.28.33.39 12/30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