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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魯高雄50處辣 常聽到一句諺語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既然舉證就會敗訴 那只要不舉證就穩贏不可能輸沒錯吧 是不是要當個常勝將軍、無敗之將 這就是最簡單的方法呢 怎麼以前都沒有人想到? 能當法律人應該都蠻聰明的沒錯吧 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51.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525486.A.56F.html
bill403777: 檢察官不舉? 42.72.121.204 12/30 10:25
tamama000: 也不會贏 然後法官會大罵「OOO浪費時223.137.106.251 12/30 10:28
tamama000: 間 教授是誰?」223.137.106.251 12/30 10:28
peteryang: 證明不了有罪就是無罪阿 101.12.147.49 12/30 10:31
peterwu4: 如果舉不舉法官都會相信檢察官說的,那 61.222.220.37 12/30 10:31
peterwu4: 的確是不舉得好~ 61.222.220.37 12/30 10:31
Jin63916: 不舉不敗114.136.228.224 12/30 10:31
g1254501: 原告有舉證義務ㄋㄟ 不舉一樣敗喔 163.27.142.133 12/30 10:55